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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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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沪经贸大办﹝2020﹞54号

根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的精神,为推进人才培

养模式改革,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和优质资源共享,加强辅修专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

1.申请开设辅修专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该专业已有两届及以上本科毕业生;

(2)专业师资数量及其他教学条件满足辅修专业教学要求;

(3)制定科学合理的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2.申请开设的辅修专业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备案。

3.辅修专业的学制为三年,本校在籍学生自二年级起修读辅修专业。

4.每年实际招生录取人数不到30人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当年度取消开设。

二、教学计划

1.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包含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

2.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按三学年设置课程,每学期开设的课程门数原则上不超过3门。

3.辅修专业的课程教学、考核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

三、招生录取

1.经学校批准同意开设的辅修专业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提出辅修专业招生计划,报学校审

核。

2.每年5月,学校统一公布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办法及收费

标准。

3.学有余力的本校在籍学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科一年级学生;

(2)为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所申请的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学科门类;

(3)主修专业第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700;

(4)无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

(5)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6)无欠费记录。

4.学生填写《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审核。

5.学生只能申请修读1个辅修专业。

6.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录取工作,公示录取名单,经公

示无异议后通知被录取的学生。

四、注册缴费

1.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在规定时间缴纳辅修专业学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修读辅

修专业。

2.辅修专业学费的标准为:课程(初修)125元/学分,毕业论文200元/学分,课程(重

新学习)和毕业论文(补做)99元/学分。

3.辅修专业学费按学期收取。

(1)每学期开课前,学生终止辅修专业学习,退还当学期所缴费用。

(2)每学期开课后,学生终止辅修专业学习,当学期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4.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5.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开学两周后仍未注册者,

取消其辅修专业修读资格。

五、课程修读

1.辅修专业学习与主修专业学习同时进行。

2.学生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修读课程。辅修课程的教学时间安排在工作日晚上和双休日

为主。

3.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当主修课程与辅修课程同名且课程要求相同,同时主修课程先

于辅修课程开设且主修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辅修课程学分时,学生可持成绩单向教务处提出

免修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其辅修课程的成绩按必修课程成绩记载。

4.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全额缴费免听手

续,但必须参加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

(1)当主修课程与辅修课程名称相同且课程要求相同,同时主修课程先于辅修课程开设

但主修课程学分小于辅修课程学分时,该辅修课程可以申请办理免听手续;

(2)当主修课程与辅修课程名称相同且课程要求相同,同学期开设时,辅修课程可以申

请办理免听手续;

(3)当主修课程与辅修课程名称相同且课程要求相同,同时辅修课程先于主修课程开设

时,该主修课程可以申请办理免听手续。

5.学生因故不能修读辅修专业时,可以申请终止辅修学习。

6.学生终止辅修学习,已取得的辅修课程学分可申请认定为主修专业的个性拓展选修课

学分,并纳入主修专业的绩点计算范围。学生提出学分认定申请,报教务处审批认定。

7.辅修专业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为三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须办理申请手续。辅修专业

可延长学习年限与主修专业一致。

六、课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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