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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专业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
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
专业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
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
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
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
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
查、遥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海洋地质、岩土工程、探矿(安
全)工程、选矿工程、采矿工程、实验测试分析、地质机械(仪器)等专业工作的
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
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
技计划项目2项,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二)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或大型地质勘查类项目1项,或主持完
成省(部)级重点或中型地质勘查类项目2项,或主持市(厅)级重大项目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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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成果通过验收或技术鉴定。
(三)在完成省(部)级重大或大型、重点地质勘查项目中,主持解决某一方
面重大技术难题,其创新技术成果通过同行专家鉴定(附鉴定材料)。
(四)主持工程结算额3000万元以上的地质工程施工类项目1项,或单项工程
结算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2项;主持结算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类项目1
项或结算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类项目2项。
(五)主持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
进、实验,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本专业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编制1项以上,或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2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
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
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科技
成果奖一等奖2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2名),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2项目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第1名)。
(二)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证书为准,限前三名);或获地质类
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以证书为准,限前2名),并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或获
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并转化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专
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限第1名)。
(三)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做出重大技术贡
献者(以立项、设计、报告及验收材料为准)。
(四)主持发现或勘查重要矿产地大型及以上1处,或重要矿产地中型2处,
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附评审、认定材料)。
(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研发、规划、勘查、设计、施工、生产
等技术工作1项以上,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2.主持省(部)级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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