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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关于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技能素质的规定.docxVIP

职业学院关于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技能素质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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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关于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技能素质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改善教师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双师素质”师资队伍,积极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调研),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职业素质要求

???????一、到2010年,工作满三年的专业课教师、实践实习(训)指导教师需具备“双师”素质方可上岗。

???????二、所有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每五年至少到相关企业实践锻炼半年以上(可累计计算)。

???????三、新参加工作的专业课教师第一年必须到企业实践锻炼3个月以上,方可转正并按相关规定确定技术职务。

???????四、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每五年累计有三个月以上的时间参加社会调研,并写出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

???????第三条?社会实践锻炼(调研)的任务

参加本专业社会实践锻炼(调研)的教师主要任务有:

???????一、以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为主要任务,同时根据系(部)教学需要,完成系(部)安排的任务,如专业调研、课程开发与建设、编写实训教材、开拓实训基地等工作;

???????二、了解自己所从事专业目前的工艺、表演、技术、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特别是新工艺、新表演形式、新方法、新科技的应用和发展,以利于教学更贴近实际工作的要求;

???????三、向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学习,提高应用新工艺、新技术的能力;

???????四、加强我院与企业的经常性沟通与联系,为“工学”结合建立纽带。

???????第四条?社会实践锻炼(调研)的管理

???????一、系(部)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调研)计划。

???????二、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工作由各系(部)负责统筹安排与实施,每学年都应安排一定比例的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社会实践锻炼(调研)主要安排在寒暑假进行。

???????三、有关职能部门要不定期地了解和考察教师实践锻炼的情况,系(部)要定期了解教师实践锻炼的进展情况。

???????四、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应遵循企业规章制度,不得损害我院、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五、教师在企业实践锻炼期间的考勤由企业负责,但请假需得到企业和我院的批准;系(部)每月要向企业了解考勤情况并报人事处,其考勤结果和完成任务情况将作为发放实践锻炼包干补贴(含交通费、住宿费等)的依据。补贴标准为:50元/天。

???????六、教师在企业实践锻炼期间主要由企业负责考核,实践锻炼结束后,由系(部)负责全面考核,着重检查各项预期指标的完成情况;教师要填写《职业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考核表》(见附表一)。

???????第五条?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审批程序

???????一、系(部)根据教师实践锻炼计划和教学安排,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又能兼顾提高教师实践技能的前提下,安排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调研)。

???????二、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调研)的教师须按要求填写《职业我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申请表》(见附表二);

???????三、系(部)审查后报教务处提出意见。

???????四、教务处提出意见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审核,上报院长审批。

???????五、院长审批后,由人事处备案。系(部)、教师本人、企业三方签署相关协议书(见附表三)。

???????第六条?其它问题

???????(一)本规定适用于在职的专任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以及我院批准的相关人员。

???????(二)企业向实践教师所支付的工作报酬,系(部)有权根据工作报酬的数额,提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具体按协议执行。

???????(三)教师的实践锻炼如果没有达到申报职称所要求的规定时间和技能操作要求,我院不予送审该教师职称申报材料。

???????(四)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教师在实践锻炼结束后,应将《考核表》、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鉴定表》(见附表四)、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总结报告等材料及时交到人事处。其它材料均作为教师的业务档案由系(部)统一保管。

???????第七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与我院其它规章制度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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