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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司法解释三 第5条 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 权威理解与适用、关联法条、典型案例裁判规则.pdfVIP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 第5条 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 权威理解与适用、关联法条、典型案例裁判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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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权威理解与适用、关联法条、典型案

例裁判规则

目录

一、关联法条…………………1

(一)中央层面法规……………1

(二)地方重要规范性文件……………………1

二、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条文权威理解与适用……………2

【释义】…………………………3

【适用】……………………13

三、典型案例裁判规则………………22

一、关联法条

(一)中央层面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

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

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

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修正)

第五条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

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

人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第七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

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地方重要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保险纠纷合同案件审理指南

五、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与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相互对应,是保险立法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分别赋予双

方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保险人在诉讼中往往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由此引发的纠纷数量

众多,难点问题有以下六类:

4.体检程序的介入能否减轻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在人身保险中引人体检程序是一普遍现

象。体检是保险人用于过滤欺诈投保的辅助手段,在询问告知主义的立法例下,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以保险人指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为由,主张减轻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否则,仅因保险人采用了医生体检手段而免除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无异于鼓励保险欺诈,社会效果不

佳。而且,对于同样的情形(即投保人违背如实告知义务而保险人承保时并不知情),结果却因被保险人是

否体检而完全相反,有违情理和逻辑。再者,有些疾病在非发病期不易被发现,有些疾病可通过药物暂时

控制而在体检指标上显示正常,如果允许投保人在通过了体检程序后可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助长投保

人的不诚信。但是,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与投保人的告知不符而仍然承保,或者体检机构未将

体检结果告知保险人以致保险人仍然承保的,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

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前一种情形可以认定保险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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