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保险法 第57条 被保险人减损义务 法工委权威释义、法官权威理解与适用、关联法条、案例裁判规则.pdfVIP

保险法 第57条 被保险人减损义务 法工委权威释义、法官权威理解与适用、关联法条、案例裁判规则.pdf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7条被保险人减损义务全国人大法工委权威释义、最高

法院法官权威理解与适用、关联法条、相关案例裁判规则

目录

一、关联法条..………...1

二、保险法第57条被保险人减损义务全国人大法工委权威释义….……..1

三、保险法第57条被保险人减损义务权威理解与适用….………..2

三、相关案例裁判规则……………...5

一、关联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20年修正)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依照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请求保险人承担为防止或者减少

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采取的措施未产生实际效果为由抗辩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一条【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

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94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解析》

43.未尽减损义务的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

损失”。

被保险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义务,就扩大的损失

部分,保险人主张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被保险人采取了必要措施也不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人以此为由主张就扩大的损失部分不承担保

险金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对扩大的损失范围有争议的,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44.施救减损费用合理必要性的判断标准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

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

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保险人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支付的费用是否为必要、合理,应以一般理性被保险人的标准

判断。

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采取的措施,即使未发生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的

效果,但因此支付的费用依据当时的情况符合前款规定的标准,被保险人主张保险人承担的,应予支持。

二、保险法第57条被保险人减损义务全国人大法工委权威释义

备注:本部分内容参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安建主编、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编,法律出

版社2009年版】一书第95-96页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

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

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释义】本条是对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尽力防止损失扩大的责任的规定。

一、保险不只是一种灾后补偿的消极手段,还应该具有防灾防损的积极效果。保险事故

造成的损失有时是无法挽回的,保险赔偿也不能完全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被保险人在保险

事故发生后,及时、主动地设法抢救,防止损失扩大,对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来说都是有利

的。同时,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的性能、保险事故现场及其周围情况比较了解,

被保险人如果尽力采取措施,能够防止损失扩大或者减少损失程度。因此,许多国家保险法

都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尽力施救,以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义务。本法也对此

作了规定,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这里讲的“必要的措施”,是指为防止保险事故的扩大而对保险财产进行

抢救、保护和整理等措施。

二、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整理等措施,通常会有

文档评论(0)

乐毅淘文斋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2113104600004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