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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参与度
目录
TOC\o1-3\h\u3087摘要 1
4883一、基本概念明晰 2
12818(一)刑事被害人的含义 2
76001.刑事被害人的内涵 2
41502.刑事被害人的外延 2
10992(二)诉讼参与度的含义 2
3218二、两大法系中被害人权利以及地位 3
30763(一)大陆法系中的刑事被害人的权利 3
21014(二)英美法系中的刑事被害人的权利 3
17313(三)两大法系中刑事被害人诉讼地位对于我国的启示 4
12492三、刑事被害人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以及存在的问题 5
9431(一)刑事被害人在立案侦查中的地位以及问题 5
21310(二)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中的地位以及问题 6
12516(三)被害人在审判与执行阶段的地位以及问题 6
1045四、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被害人参与度的建议 8
4619(一)建议附加被害人量刑建议权 8
11707(二)提高被害人起诉阶段地位 8
13663(三)引入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上诉权 9
19464五、结论 9
1598参考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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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被害人作为犯罪活动的直接受害者,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我国的法律制定者过于强调追诉犯罪的目的以及对实现公共利益的维护从而忽略了刑事被害人的利益,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公民个人意识的觉醒,我国刑法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益的保护,但仍然忽视了被害人的利益,本文从被害人权利保护入手,着重分析了犯罪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权利的不足,并就如何提高犯罪被害人参与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刑事诉讼;诉讼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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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明晰
刑事被害人的含义
刑事被害人的内涵
被害人,又被称为受害者,受害人,是由拉丁文Victima一词衍变而来,这个词语最开始是指在宗教中用于充当神的祭品,后来演化成了因他人的行为而受到伤害或者阻碍的个人和组织。被害人常与违法行为有关的领域联系,分为刑事被害人和民事被害人。
刑事被害人的外延
在我国犯罪学中,被害人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刑事责任和原因,将被害人分为五类:错误被害人是指因自身思想作风、言语行为错误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被害人。无辜的受害者是在犯罪原因中没有责任的受害者。责任被害人是指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并决定犯罪的被害人。还有错则相当的被害人,有罪被害人。一类是按照被害人权益的分类,分为人身权、财产权和民主权三种方式,按照这种划分,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被害人诉讼参与权是指与刑事判决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参与刑事判决并对刑事判决结果产生影响的权利。
诉讼参与度的含义
目前,刑事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主要是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实体性权利主要包括新刑法第七章民事诉讼事件第九十九条:被害人因刑事诉讼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告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工作人员和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采取保护措施,封存、冻结、扣押被害人的财产;发生意外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检察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护措施。第六十四条危害国家安全罪、毒品罪等严重暴力犯罪中,被害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作证的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规定,主管机关应当对出庭作证的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通过这项规定来鼓励相关人员积极参与到案件审判中,也更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第一百八十八条对于不公开审理做出了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对于涉及被害人隐私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例如强奸罪,猥亵儿童等犯罪法院规定了旁听数量,不对外公开,保护被害人隐私,避免对被害人心理造成二次伤害。
两大法系中被害人权利以及地位
大陆法系中的刑事被害人的权利
民法体系是指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欧洲原始法和罗马法,作为被害人法的起源,德国的立法比较完备,就2004年赋予的受害人权利改革权而言,相对于以往的法律,受害人的追诉范围在受害人参与争端的基本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如撤诉请求、相关工作人员、申报、司法辩论等。《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被害人有权提起强制起诉,就是在德国公诉机关在案件侦测完毕后,认为不需要起诉,并告知被害人,被害人不服的,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强制提起上诉或者进行申诉,但是前提就是在公诉机关直接宣布案件审理终结不提起公诉的前提下,这表明了德国的被害人强制诉讼制度是有前置条件的制度,也突出在德国法律体系中的被害人是有独立的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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