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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合同范本.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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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合同范本

违约合同范本1

问:我和中介签了房屋租赁合同,起租日是6月1日始终租到明年4月1日一共十个月,我交了一个月房租的中介费,交了压一付三的房租。但是我没到6月1日,并且没拿到钥匙呢(当时中介说上一任租客还没还钥匙要等几天),由于个人缘由不想租了,请问需要交纳违约金么?租赁合同里没有提到这种状况。假如交违约金的话,中介费可以退么?压一付三的压一是不是也不能退了?我看合同上写双方签字并交付钥匙后合同生效,但是他们并没有给我钥匙,是不是可以利用这个空子?违约金合同里并没有说交多少,怎么办?我看合同上写双方签字并交付钥匙后合同生效,但是他们并没有给我钥匙,是不是可以利用这个空子?违约金合同里并没有说交多少,怎么办?中介会不会说我耽搁房东租房子了为由,让我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损失如何计算?没到起租日,因该是更没有任何经济损失的,更何况我都没进那屋子,也不行能住坏了,请问我应当怎么和中介协商退全款啊,我知道中介费不退。中介费我没想退,我知道退不了。押金租金我想全退,但是我怕中介管我要违约金,按您说的,我这种状况是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吧?

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生效,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需要担当违约责任。

已经缴纳的租金、押金等可以要求退还,但你需要根据合同商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至于中介费,居间效劳已经完成,你自己的缘由不想连续承租的,中介费一般不退。

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和起租日没有关系,无论是否到起租日,也无论是否入住,你在合同生效后由于个人缘由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应当担当违约责任。

合同不生效的状况下,可以撤销。但这只是理论学问而已,我估量中介不会和你谈这些的。

合同没有商定违约金数额的,以对方实际经济损失为限,没有经济损失的不需要赔偿。

只能要求直接经济损失,你说的是可预期利息,法律不支持。

中介费退不了是确定的了,你现在直接要求退还押金和租金是可以的,对方不同意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依据你的描述,不需要缴纳,对方不退你去起诉吧。

延长阅读:

合同违约金标准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商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也就是当事人事先商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肯定数额的金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商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商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商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商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削减。当事人就拖延履行商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商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在适用违约金责任时,应当留意以下标准:

1、违约金的适用应当以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商定为前提

从原则上讲,违约金必需是当事人事先商定的,这是《合同法》第114条关于违约金含义的规定所打算的,同时《合同法》在废除原有的有关法定违约金制度的规定的同时,并没有规定新的法定违约金制度,所以明确违约金应由当事人事先商定是敬重当事人合同自由原则的表达。

2、合同商定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处理标准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详细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还有不同的做法。我们认为,应当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商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商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状况下,不得主动对商定违约金标准进展调整。由于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使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而当事人自愿承受的,由于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所以没有必要对此进展主动干预。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商定的违约金或者其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展协商后对违约金进展调整。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新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表达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无法确定上述中等标准的,可以根据非违约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一般可以以不超过非违约方损失的120-130%为过高与否的调整标准;以低于损失额80%作为是否过低的认定标准。固然还应当结合详细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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