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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丝路新云智算中心项目配套新能源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广能克拉玛依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二四年十一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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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丝路新云智算中心项目配套新能源项目
项目代码
2405-650203-04-01-846947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西南直线距离12km处,G3014国道西侧区域
地理坐标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90、太阳能发电4416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
永久占地面积953.68hm2
临时占地面积21.74hm2(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2405301724650000000019
总投资(万元)
91454.41
环保投资(万元)
152
环保投资占比(%)
0.17
施工工期
9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1.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D4416太阳能发电,项目选址位于低山丘陵地带,属于山区风电场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2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D4416太阳能发电,建设地点位于克拉玛依市西南12km处,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年第40号文)中(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风力、光伏发电场建设及运营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西部地区的产业政策要求。
2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符合性
2022年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提出: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在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左右和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基础上,上述指标均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加速替代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取得实质性成效,可再生能源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巩固提升,基本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优化发展方式,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多元融合发展,在“三北”地区优化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在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在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稳步推动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积极推动地热能规模化开发,稳妥推进海洋能示范化开发。结合哈密-郑州、准东-皖南特高压通道输电能力提升和哈密-重庆新规划外送通道建设,统筹本地消纳和外送消纳,在北疆以风电为主建设千万千瓦级的新能源基地;在南疆以光伏为主建设千万千瓦级的新能源基地,探索光伏治沙等新发展方式;在东疆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相结合,建设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属于北疆地区,本项目利用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属于北疆地区鼓励的新能源基地建设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相关政策要求。
3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政发〔2021〕18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通知》(新政发〔2021〕18号),将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对比分析,详见表1-1。
表1-1本项目与新政发〔2021〕18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名称
环境管理政策有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通知》(新政发〔2021〕18号)
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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