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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第22条 提供索赔损失证明资料义务 权威释义、权威理解与适用、关联法条、相关案例裁判规则.pdfVIP

保险法 第22条 提供索赔损失证明资料义务 权威释义、权威理解与适用、关联法条、相关案例裁判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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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2条提供索赔损失证明资料义务全国人大法工委权威释

义、最高法院法官权威理解与适用、关联法条、相关案例裁判规则

目录

一、关联法条….…………….1

二、保险法第22条提供索赔损失证明资料义务全国人大法工委权威释义….…2

三、保险法第22条提供索赔损失证明资料义务权威理解与适用……………2

四、相关案例裁判规则……6

一、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提供证明和资料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前,

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

第七十三条【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

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

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修正)

第十八条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认定书等,人民法院应当依

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的除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有关疑难法律问题的解答意见

(四)保险公估报告的效力认定

公估公司是否偏袒保险公司,涉及公估公司的公信力的问题,然而,毕竞保险公估公司是专业的评估

公司,而法官并不具备保险公估的专业知识,很难正确判断保险公估报告是否存在问题,同时,重新公估

可能难以再现原来的现场,也难以保证后一家保险公估公司作出的公估报告就比前一家保险公估公司作出

的公估报告公正。因此,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保险公估报告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应当采信保险公估报告,

即原则上不能轻易否认保险公估报告的证明力、不允许重新评估。

(六)物价局或者相关的价格认定部门作出的评估可否作为保险事故中的损失认定的依据

目前法律没有规定保险公估公司是唯一的评估机构,其它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保险事故中的损失作出

的评估报告,法院经审查认为程序合法的,可以采信。

(七)保险公估公司作出的涉案事故不属于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范围的公估意见如何采信

法院应对公估公司的公估意见作审查,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对公估意见可予采信;若有证据证明公

估公司的公估意见有失公允的,对公估意见可不予

二、保险法第22条提供索赔损失证明资料义务全国人大法工委权威释义

备注:本部分内容参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安建主编、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编,法律出

版社2009年版】一书第54-55页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

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

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释义】本条是对保险索赔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以及

保险人通知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规定。

保险索赔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要求履行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行为,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提出保险索赔的前提。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事故

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

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比如出险证明、损害鉴定、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者伤害程度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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