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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明显不当”研究》
一、引言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在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违法时,会涉及对行为合理性的评价。其中,“明显不当”是一个常见的审查标准。然而,何为“明显不当”?在法律实务中,如何界定和运用这一标准?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行政诉讼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二、明显不当的界定
在行政诉讼中,“明显不当”主要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事实认定、法律依据、程序合法性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或产生不公的后果。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事实认定上的明显错误: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与客观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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