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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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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法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

增值税一般特点:

1.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但间接计算办法;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

3.价外计税。

我国增值税特点:

1.生产型增值税;

2.以票扣税为主;

3.划分两类纳税人;

4.对劳务划分应税与非应税

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

2.特殊行为:重点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3.其他征免税规定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A.汽车的租赁B.汽车的修理

C.房屋的修理D.受托加工白酒

【答案】BD

【例题·多选题】下列业务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A.电信器材的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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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房地产公司销售开发商品房业务

C.某报社自己发行报刊

D.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答案】AC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了解)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三、征税范围特殊行为:(掌握)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即货物在本环节没有直接发生有偿转移,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征税的行为,税法规定有8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必须熟练掌握)。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一般情况下,收到代销清单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

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例题·计算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零售价=5000÷5%=10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17%)×17%=14529.91(元)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

【例题·计算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受托代销某品牌服装,取得代销收入9.36万元(零售价),与委托方进行结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24万元。

【解析】销项税=9.36÷(1+17%)×17%=1.36(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24(万元)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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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1.视同销售货物情况下,应计算销项税额,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而不能用移送货物的账面价值;

销售额的确定按下列顺序:①当月货物平均售价;②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③组成计税价格

2.视同销售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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