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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第15条 保险合同的解除 法工委权威释义、最高院法官权威理解与适用、关联法条.pdfVIP

保险法 第15条 保险合同的解除 法工委权威释义、最高院法官权威理解与适用、关联法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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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5条保险合同的解除全国人大法工委权威释义、最高法

院法官权威理解与适用、关联法条

目录

一、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

知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修正)

第七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

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八条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

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0年修正)

第二条被保险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和投保人撤销其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作出的

同意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保险合同解除。

第十七条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其解除合同未经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为由主张解除行

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向投保人支付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款项并通

知保险人的除外。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第五十条保险机构不得劝说或者诱导投保人解除与其他保险机构的保险合同。

二、保险法第15条保险合同的解除全国人大法工委权威释义

备注:本部分内容参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安建主编、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编,法律出

版社2009年版】一书第41-42页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

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

一、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障合同,投保人为保障自己的保险利益而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利

益又基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权利而产生,投保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

利。本条的规定既赋予了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同时又对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作出了

一定限制,即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货物运输

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根据这一

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后就不能解除

保险合同,这是由这两种保险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另外,如果保险合同已明确约定某

些特殊情况下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在出现约定的这些情况时,投保人也不得任意解除合同。

二、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

合同。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保险合同,这是许多国家保险法规定的

原则,我国保险法也采用了这一原则。按照本条的规定,只有在发生本法规定的下列情形或

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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