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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 第1部分:应急队伍建设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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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第1部分:应急队伍建设》编制说明

一、目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核与辐射技术在工业、农业、核能、医疗及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我省是国内核电和核技术应用大省。目前核电已建成田湾核电厂6台百万千瓦机组,正在建设7-8号机组,已成为我国最大的核电基地。同时2024年8月徐圩核电厂规划6台核电机组同时1期3台核电机组项目获批,未来我省核电将具有14台机组。核技术应用方面我省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同位素应用是全国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极大地促进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核与辐射技术是把“双刃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核与辐射事故时有发生,伤害和威胁着人们的健康与安全,对社会稳定和发展构成了威胁。

从2010年开始,原卫生部开始组建国家卫生应急队,在江苏省建设唯一一只国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并成功开展2011日本福岛核事故江苏卫生应急、2014南京放射源工作丢失卫生应急工作、2023日本核废水排放卫生应急监测工作。通过队伍建设和实施核与辐射卫生应急工作,进一步认识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需要建设覆盖省、市的核与辐射卫生应急体系。目前国内没有核与辐射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国标或行标,只有一个团体标准《国家级核与辐射卫生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T∕CADERM5004-2019),但并不适用省级和市级核与辐射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指导,不利于卫生应急的体系建设。

因此落实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标准,才能更好地应对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减少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对公众的伤害,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该标准是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范应急队伍的建设,有助于推动整个应急管理体系的完善,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二、任务来源

2021年、2022年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申请起草《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系列标准,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1〕68号)文件,第181项《核和辐射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我中心需牵头标准。

经过标准起草团队深入调查研究,以及多次标准编写专家讨论会,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提升整体的应急响应能力和效率,结合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等属性,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起草《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共10部分)。本标准是《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应急队伍建设。

三、编制过程

1.起草阶段

(1)2021年11月-2021年12月,项目组完成标准的前期预研和论证工作。主要是对国内外,对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指南进行调研和分析。

(2)2022年1月20日,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研制申请。

(3)2022年3月,项目组召开会议,正式启动《核与辐射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的编制工作。会议明确了标准编制的基本思想和计划进度安排,组建规范起草工作小组,发布标准研制实施方案。

(4)2022年3月,起草小组完成资料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经过内部讨论,确立了规范的基本技术内容,形成了规范草案稿。

(5)2022年4月-2022年5月,起草小组分别召开了4次内部讨论会对规范草案稿进行了4次修改,形成了工作组讨论稿。

2.征求意见阶段

(1)2022年11月4日,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函《关于函审《核与辐射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系列标准(工作组讨论稿)的通知》向江苏省预防医学会,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田湾核电有限公司,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卫生监督所,常州市卫生监督所,江苏星灿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共28位专家征求意见。

(2)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1日专家对标准进行了函审,并在11月20日前给出了函审意见。28位专家中23位对标准给出了53条意见。专家的个人意见存在部分采纳和未采纳情况,包括设备配置部分(在附录A中已经由配置,但专家没有发现)、实验室或仓库建设需求(有专家认为不要配置或选配放射化学实验室或甲状腺局部监测实验室等,但从福岛事故和南京事故已经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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