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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政策培训(第一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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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疗保险证》的管理⒈新参保职工:用人单位在首月为新参保职工申报缴费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证》,手续分为五步:①用人单位为办理《医疗保险证》职工编制花名册(包括单位代码、单位名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单位公章。②用人单位到社保10号经办窗口购买《医疗保险证》,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③用人单位将填好的《医疗保险证》(16页工作单位处也要填写)及对应职工花名册交到社保6号窗口加盖图章。④将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医疗保险证》及对应花名册交到园区劳动人事局经办窗口加盖钢印。⑤将《医疗保险证》发放给参保职工。⒉调入职工:用人单位需在调入职工《医疗保险证》的第16页单位变更处将转入单位名称及代码填写清楚,并到社保6号窗口加盖转移章后交予本人。社会保险征缴业务重点经办流程医疗保险卡的申办办卡:用人单位当月为新参保职工申报缴费完毕后,携带单位公章到社保5号窗口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卡(医保卡初始密码为6个0)补卡:如遇有《医保专用卡》遗失、销磁、折损等情况,参保职工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发卡银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挂失后,银行出具《书面挂失通知书》,用人单位凭参保职工的《书面挂失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5号窗口办理补卡登记手续,同时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挂失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险征缴业务重点经办流程异地转入人员需办理哪些手续:转入单位需到园区社保分中心基金管理部门(八楼801号房间)办理登记手续,获取相关接收信息,同时到社保6号窗口加盖转移章后交予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单位在确认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将基金做转出后,电话咨询园区社保分中心是否已到帐(电话。转入单位证实基金已到帐后,携带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转出人员缴费明细及个人帐户转出额明细、《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园区社保分中心6号窗口办理转入基金确认录入手续(时间每月1—8日)。社会保险征缴业务重点经办流程异地转出人员需办理哪些手续:转出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园区社保分中心5号窗口办理(每月25日至次月3日):异地接收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及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开户行、银行帐号说明;转出人员自愿转移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申请;在社保6号窗口已审核确认的转出人员《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天津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加盖转出单位公章)。社会保险征缴业务重点经办流程统筹内转入园区经办程序:⒈接收单位携带公章到社保6号窗口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接收单位加盖公章后将其交予转出单位。⒉转出单位携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单位公章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天津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办理转出手续。⒊接收单位将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的需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的《天津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一联交回园区社保经办窗口,并填报人员增减变动名册同其他参保人员一同为转入人员办理申报缴费。接收单位负责管理转入人员《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征缴业务重点经办流程统筹内园区转出经办程序:办理关系转移前,转出单位应先为转出人员办理增减变动。办理关系转移时,转出单位应携带转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并确认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及《天津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需加盖转出单位公章),到园区社保6号窗口办理转出手续(时间:每月1-10日,当月缴费转月1-10日方可办理转出手续)。转出人员将我分中心审核后的《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天津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交予转入单位;《医疗保险证》交予本人即可。特别注意: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关系转出手续前,应先确认该职工是否有医药费报销事项,待审核报销医药费完毕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有无药费报销问题均需填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承诺书》(加盖转出单位公章)。社会保险征缴业务重点经办流程妊娠登记生育保险登记及待遇享受一、妊娠登记1、登记时限要求: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2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⑴、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⑵、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⑶、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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