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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调解和仲裁常德市农村经营管理局陈明2011年7月27日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介绍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介绍1.法律颁布实施的历史背景桃源经验。“乡村调解、县级仲裁”石门经验。强化工作措施注重仲裁实效。1.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原则。2.必须坚持调解为主、仲调结合的原则。3.坚持农经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介绍2.法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1)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健全,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家庭承包的基础地位;(2)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创造性地建立,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3)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有利于及时公正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介绍3.法律颁布实施的主要目的(1)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2)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3)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介绍4.法律的指导思想通过依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坚持从我国农村实情出发,科学设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确保仲裁的公开、公正、高效和便捷。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介绍5.法律的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便民高效的原则。(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的原则。(4)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介绍6.法律的主要特点(1)行政支持。(2)注重调解。(3)解决纠纷方式(渠道)的多样性。(4)一方申请启动。(5)实行一裁两审。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介绍
二、调解(一)调解的概念、作用和意义1.调解的概念。调解是指解决争执的过程。具体讲就是指争执的当事人通过合意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付给他们信任的中立第三人,在第三人的主持下,依据一定的法律和道德规范,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平等协商地解决争议。理解:⑴它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⑵它是当事人自愿采用的争议解决方式。⑶它是一种协助程序。⑷它是一种非法律化程序。
二、调解
二、调解
二、调解3.制作调解协议书(1)调解协议书的性质。具有民事合同性质。(2)调解协议书的效力。合同效力。(3)调解协议书的制作。
二、调解(三)调解与仲裁相结合1.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概念。调解与仲裁相结合是指利用调解与仲裁的各种结合形式来解决争议的办法。2.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特点。(1)它是一种复合的争议解决方式。(2)主持调解的调解员就是同一案件中仲裁庭的仲裁员。(3)它是调解方式和仲裁方式的有机结合。(4)它使调解和仲裁相互兼容。
二、调解3.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优点。(1)可以节省程序。(2)实践证明,在仲裁程序中由仲裁员进行调解,其成功率比调解员在调解程序中进行调解要大。(3)调解员作出的调解协议书不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通过仲裁庭做出的调解书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通过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方式达成和解,不仅不伤害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而且能够节省进行程序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
三、仲裁(一)仲裁的概念1.仲裁的概念仲裁亦称“公断”,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对民事、经济、劳动等争议作出裁决。从《仲裁法》规定的角度来说,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做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合法权益,当事人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三、仲裁2.仲裁的特征从法律上讲仲裁具有如下特征:(1)独立性(2)专业性(3)准司法性
三、仲裁3.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主要区别(1)仲裁机构设置不同(2)案件管辖权不同(3)启动前提条件不同(4)裁决的法律效力不同
三、仲裁
三、仲裁2.当事人、代表人、第三人和代表人(1)当事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仲裁当事人。(2)代表人参加仲裁的当事人可以是单个自然人,也可以是家庭、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的公司和组织等。农户代表人由农户成员共同推选。
三、仲裁(3)第三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中的第三人是指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仲裁程序开始后参加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人。(4)仲裁代理人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中,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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