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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落防护缓降装置》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安全生产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专项计
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46号),由军事科学院系统工程研究院军需工程技术研究
所承担《听力防护装备第2部分:耳罩》国家标准的修订任务,计划编号:Q-450。该项目由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委托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坠落防护装备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坠落分标委)负责组织。北京市科学技
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牵头。
(二)制定背景
缓降装置是一种将坠落防护与救援逃生相结合的坠落防护装置,设计理念有别于传
统坠落防护装备的避免或者通过合理的制动阻止坠落的发生,而是通过对坠落过程的控
制改变坠落过程中势能与动能的转换,将坠落过程中的动能控制在安全的范围之内,并
通过摩擦等方式消耗多余势能,最终将坠落过程中的速度和加速度控制在人体可以接受
的范围,并同时保证受困人员安全到达地面,成功脱离危险环境。
随着我国对生产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内很多电力、石化、工矿企业都要求配备
一定数量的缓降装置用以日常的生产作业和逃生救援。特别是风电产业的兴起,据统计,
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风电累计吊装容量和并网运营容量分别为4400万千瓦和3100万千
瓦。2009年,我国政府公布了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一次能源需求的15%、碳
排放强度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40%~45%的宏大目标。这意味着到2020年全国预计并网
运行风电装机容量将超过1亿千瓦。截止到2003年6月,我国共有100千瓦以上的风电装
机共900余台,目前很多运营商在每台风机上至少配备了1~2台救援缓降装置,但由于
国内尚无相关国家标准,国内产品与国外产品差距较大。由于产品标准的缺失,对产品
的质量监管缺少管理依据,管理工作处于停滞状态,造成了国内产品质量无法保证,进
口产品无法进行监管的现状,对安全生产造成了极大隐患。
如今,缓降装置的应用不仅越来越多的应用在传统的建筑施工、电力水利、石油化
工,还应用在煤矿及非煤矿山、救援抢险、挖掘勘探和饭店、楼宇、商场等人员密集场
所乃至家庭中配备的安全防护装备,此装置直接涉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标准的制定将
为该产品的设计、生产提供正确的导向,明确安全性能指标,改变国内在突发事件中人
员撤离不及时而导致的群死群伤现象以及该产品标准缺失的现象,对稳定和提高产品质
量,完善我国坠落防护体系,提高坠落防护系统适应性有着重要意义。
(三)协作单位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捷科工具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霍尼韦尔安全防护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塞卡尔(北
京)工业技术有限公司、青岛豪迈兴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红火安全科技有限公
司、宁波天弘电力器具有限公司等
(四)主要工作过程
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第一阶段(2024年4月):标准计划正式下达后,确定许超为项目负责人,制定了
标准修订计划及各协作单位的工作任务并成立标准编制组组开展调研工作,形成较完善
的工作草案,收集和翻译相关资料,确定标准修订内容;
第二阶段(2024年4月至2024年7月):完成基础调研,包括国际标准收集、翻译及
国内相关标准的分析工作;
第三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10月):标准编制组组内部研讨、论证,进行必要
的试验验证,形成标准讨论稿;
第四阶段(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针对标准讨论稿标准编制组召开技术研讨
会对讨论稿进行修改,并形成征求意见稿。
(五)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工作
标准编写过程中主要起草人参与了国外相关标准及资料的收集及国内外标准调研、
标准技术指标分析、测试样品提供以及验证试验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序号起草人所在单位起草过程中的主要工作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负责标准项目的整体协调和质量管理工
1陈倬为
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作。
序号起草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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