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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工会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中的特殊作用刍议.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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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工会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中的特殊作用刍议

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工会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中的特别作用刍议

张喜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23年元旦正式实施,关于工会的权利和义务该法竟有十三条之多。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在用人单位制定或者打算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中,工会有着特别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打算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治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公平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打算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打算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假如说劳动合同法还有一些亮点之处的话,首当其冲的就是本条的规定。概括起来说,劳动合同法在制度设计上规定了“劳资共决权“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拥有制定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权利。应当说这项具有革命性的意义。既往,人们自觉或不自觉认为,没有法规就不成方圆,规章制度理所固然地就是用人单位用以治理职工的特权。本法作此规定的要旨就是:制定或者打算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用人单位具有提议权,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进展争论具有提出方案和意见的权利,最终,再由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协商确定。仅此而已是不行的,“公示“这个程序也是必需履行的,没有公示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打算,都是无效的。

详细说来,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制定或者打算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法定程序有四环节:第一,动议;其次,争论;第三,协商;第四,公示。这四个环节是法定的程序,不得缺少任何一环,否则即无效。工会的特别作用就在于协商确定阶段。制定或者打算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必需要经过与工会的协商或者说谈判,方可以确定下来。从实践的角度看,工会能否单方与用人单位来协商确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和打算相关的重大事项呢?从一般状况看,工会干部目前的素养和力量尚不能完全胜任与用人单位谈判劳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工作。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治理模式、工会干部配备的标准以及工会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地位,全部这些都打算了工会与用人单位谈判,事实上是处于一种弱势的状态。假如工会仅仅凭其自身的力气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打算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会产生两个麻烦的问题:第一,工会是否有力量说服用人单位提案的劳动规章制度真正是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不是对职工权益和利益侵害?其次,工会如何能够确保其对职工的肯定代表性,或者,当个别职工受到劳动规章制度惩处的时候不对工会产生“出卖“了其权益和利益的怨怼?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在制定或者打算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工会至少应当做到:第一,提早介入;其次,汲取职工参与协商谈判;第三,提高干部自身素养。

所谓提早介入,就是指工会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这个阶段就要积极参加。

根据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那么,工会就应当仔细做好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至关重要的就是要帮忙职工选举好职工代表,并对职工代表做好培训。选举好职工代表应当从这样几个方面入手:第一,要严格地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保障一线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的比例,一般来说,不得少于65%,坚决抵抗各级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侵占一线职工代表的行为;其次,确保职工中具有参加力量和参加热忱的职工能够被选举为职工代表,抵抗“钦定“职工代表候选人的作法;第三,职工代表产生的方法应当实行“异地“(即非本部门)投票的海选票决制;第四,对真正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应当公示,且进展相关治理和法律学问等培训,以保证其有参政议政的意识和力量。

所谓汲取职工参加协商,就是指工会在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或者打算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本方代表不仅要有工会干部,还应当有职工代表。

这样提出问题,是从我国用人单位的工会实际上的地位和作用考虑的。就目前的实际状况而言,尽管工会委员或称工会干部是会员依照《中国工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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