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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完整范文-认缴制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律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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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律思考

目录

TOC\o1-3\h\u28527摘要 1

26948一、前言 2

5035二、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概述 2

23152(一)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学说 2

192391.否定说 2

95052.肯定说 3

248963.折中说 3

9069(二)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合理性 4

151661.符合公司法立法宗旨 4

212332.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4

163443.加速到期制度的优点 5

10453三、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存在的问题 5

15285(一)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适用情形不完善 5

17084(二)公司内部催缴制度单薄 6

13091(三)股东自治权的滥用 6

17449四、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完善 7

21083(一)完善具体的适用情形 7

276881.明确《公司法》中的加速到期制度 7

309842.扩大解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 7

3394(二)明确董事催缴制度 8

7521.明确催缴主体 8

87062.制定催缴程序 8

16107(三)对股东自治权的限制 8

190821.完善股东出资责任 8

201072.债权人的直接请求权 9

9242五、结论 9

15403致谢 11

12652参考文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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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公司法》将公司资本制度修改为认缴制,虽然提高了创业者的积极性,很大程度地推动了经济发展,但与认缴制相关的配套规定并没有一同建立。股东权利过大且相对自由,债权人的利益又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股东通过自由的投资期限获得的期限利益不能与债权人的利益达到平衡。股东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债权人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的争议也越来越多。由此,在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此时,债权人要求的股东加快股东出资到期是否给予支持,众说纷纭。为了更好的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减轻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冲突,本文从法律适用、公司治理和股东出资方面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构建认缴制下完备的股东出资制度,健全股东出资体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关键词:认缴制;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债权人利益

前言

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将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激发了市场投资的活力,公司设立的门槛大大降低,也赋予了公司和股东更多的意志自由,间接导致了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在股东认缴的出资期限并未到期而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对于债权人请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是否应当予以支持,现行法律规定未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对认缴制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研究,不仅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而且有助于健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体系,丰富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研究,能够推动我国公司法理论体系的完善,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概述

我国《公司法》明文规定,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出资额应当通过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公司法赋予了股东自治权,有利于股东合理交纳自己的出资,但也导致一些股东恶意的延长出资期限从而致使公司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是指公司股东在认缴制下出资期限过长,导致债权人未能实现履行期限已经届满的债权,要求认缴出资但未达到出资期限的股东,对非出资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学说

否定说

支持否定说的学者认为,在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时,不应当支持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主要有这几点理由:

第一,股东出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进行,不得破坏法律的稳定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程序时才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对于非破产情况下能否适用加速到期制度并未加以规定。因此不能赋予法官较大的自治权,会增加不必要的司法矛盾。

第二,在债务不能清偿时破产程序对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更有利。《九民纪要》认为债权人应当尽到注意义务。公司设立初期,公司章程会进行登记并公示,并对股东的出资成本和出资期限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债权人有充分时间了解掌握公司的信用状况和相关信息,并在综合考量后决定是否与该公司合作。债权人愿意与公司进行交易往来则视为认同该公司,债权人自担风险。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不能再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以保全自己的利益。

肯定说

支持肯定说的学者认为,在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时,应该支持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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