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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年产7.3万吨BOPP电子新材料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盖章):江苏双良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5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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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7.3万吨BOPP电子新材料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
2409-320259-89-01-133496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杨**
联系方式
139********
建设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利港街道双良路15号
地理坐标
(120度5分21.605秒,31度56分1.567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塑料薄膜制造(C2921)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江阴临港备〔2024〕276号
总投资(万元)
110002.7
环保投资(万元)
150
环保投资占比(%)
0.136
施工工期
1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960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本项目无需开展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①《江阴临港开发区工业园区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澄政复〔2023〕5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审批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批复文号:苏环审〔2019〕13号
审批时间:2019年1月31日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一、规划相符性
依据《中共江阴市委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临港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澄委发﹝2017﹞44号),璜土镇、夏港街道、申港街道、利港街道属于临港开发区管辖范围。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江阴市利港街道双良路15号,属于利港街道工业园区。
《江阴临港开发区工业园区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相符性: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江阴市利港街道双良路15号,根据《江阴临港开发区工业园区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规划用地图》,本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
经对比分析,本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9﹞13号)文件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薄膜制造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限制类、淘汰类;不属于《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的引导逐步调整退出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禁止类;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类;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锡政办发〔2008〕6号)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且已经由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备案证(备案证号:江阴临港备〔2024〕276号,具体见附件),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一、工程概况
江苏双良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3月,位于江阴市利港街道双良路15号,经市场调研,公司拟投资110002.7万元,新征土地约196000平方米,新建厂房及附属建筑面积77416.39平方米,引进电容膜生产线、电容膜分切、BOPP生产线、挤出机、BOPP专用分切机、造粒机等设备8台套,购置国产冷水机组、工业冷却水泵、空压机、空调等设备27台套。项目投产后,将实现年产3000吨耐高温高强度电容膜及高强度复合集流体基膜和年产7万吨BOPP功能性薄膜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江苏双良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锡澄环保产业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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