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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试题答案每日一练(2014.5.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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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试题答案每日一练(2014.5.3)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司法部答案】A

【考点】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用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2011年)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以不预交纳诉讼费用。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A项错误。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第43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归纳4点方便大家理解记忆: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优先受偿性,不属于破产债权;⑵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⑶不足以完全清偿其中一种债务的,按比例清偿;⑷所有财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据此,BCD都是正确的。排除后只能选A了。

2、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司法部答案】A

【考点】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用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2011年)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以不预交纳诉讼费用。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A项错误。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第43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归纳4点方便大家理解记忆: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优先受偿性,不属于破产债权;⑵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⑶不足以完全清偿其中一种债务的,按比例清偿;⑷所有财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据此,BCD都是正确的。排除后只能选A了。

3、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司法部答案】B

【考点】分期付款买卖、所有权保留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正确。汽车所有权仍然属于甲,其仍属于有权处分,而善意取得适用的前提系“无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C错误。D选项中,丙未能取得实际占有,而接受指示的人系乙,乙不负有对甲的返还义务,丙未能受让返还请求权,D错误。

4、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

A.公益诉讼制度

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

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答案解析】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抗诉制度,2007年修正《民事诉讼法》主要集中在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没有增加公益诉讼制度、恶意诉讼规制制度和行为保全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中,增加了这三项制度,故A、B、D选项正确,当选。

5、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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