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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介绍汇报.pptVIP

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介绍汇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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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介绍

;;一起来回顾一下

;(一)新加坡实验人员感染非典病毒事故

2003年7月新加坡国立大学一位研究生在做病毒实验时因安全程序处理不当而感染。(该实验室曾保存SARS病毒);

事故调查

1硬件条件不具备

在仅有二级生物安全设备的实验室设立更具危险性的病毒实验。

2实验安全程序不合理

在同一时间处理多种不同活性病毒研究,增加了生物安全方面的复杂程度。

3实验人员安全意识不高

多个单位共用该设备,人员素质差异。;新加坡颁布了

《BiologicalAgentsandToxinsAct(BATA)》

《生物样本和毒素管理条例》

Rationale宗旨

Objectives目的

Process程序

Initiatives负责机构

Components内容;(二)台湾实验人员感染非典病毒事故

2003年12月台湾一位实验人员在P3实验室做病毒实验时,因清理传送舱内废弃物操作疏忽,安全程序处理不当而感染病毒。

;DrHo-ShengWu

处理措施:

1关闭岛内P3以上实验室环境全面消毒设备检查。

2实验人员重新进行防护训练并要求考试、考核后上岗。

3上述实验室经外国专家检查合格后再启用。

(共历时约4个月)

;

(三)中国北京实验人员感染非典病毒事故

2004年4月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病毒所腹泻病毒室一名研究生在做病毒实验时感染sars病毒。(后患者又引发北京与安徽多人感染);;原来生物安全事故这么严重;确实应该加强管理;国际组织和外国的相关法规;(一)世界卫生组织(WHO);(二)欧洲经济共同体(EEC);1.美国;2.加拿大;;3.英国;;4、瑞士;;

2004年5月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公布《医疗废弃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2004年5月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接触病毒或细菌科研人员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消毒管理办法》

《传染病防治法》

;;相关标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目的、范围和定义;管理权限;生物安全管理原则;《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九条

病原微生物样本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或者样本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2小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BiosafetyLevel4

LaboratoryFacilities(SecondaryBarriers);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二十五条;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实验室生物安全人员培训及健康;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其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其他;《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感染预防与控制;实验室感染预防与控制;实验室感染预防与控制;实验室感染预防与控制;医疗机构或者兽医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患有疫病、疑似患有疫病的动物,诊治的医疗机构或者兽医医疗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

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通报实验室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通报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职责权限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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