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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担保制度评述.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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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担保制度评述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纳税人/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如有):

地址:

鉴于甲方依法对税收进行征管,乙方在纳税相关事务中可能涉及纳税担保事宜,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纳税担保制度概述

(一)纳税担保的概念

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在本合同所涉及的纳税担保情形下,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纳税担保责任,以保证相关税款及可能产生的滞纳金得以按时足额缴纳。

(二)纳税担保的性质

1.纳税担保具有从属性。它从属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为了保障纳税义务的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制度。乙方提供的担保是对纳税人纳税义务的一种补充保障,其担保责任的范围和期限与纳税义务紧密相关。

2.纳税担保具有法定性。纳税担保的设立、变更、解除等都必须遵循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违背法定程序或法定条件的担保行为都是无效的。甲乙双方应保证本纳税担保合同的各项条款均符合法定要求。

(三)纳税担保制度的历史沿革

纳税担保制度在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中逐步发展完善。从早期简单的保障税收收入的手段,发展到如今兼顾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管效率提升的重要制度。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纳税担保制度在适用范围、担保形式等方面不断调整和优化,以适应不同纳税主体和纳税情形的需求。

二、纳税担保的适用范围

(一)一般适用情形

1.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时,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纳税人逾期仍未缴纳的,乙方可以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这种情况下,乙方的担保有助于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保障国家税收利益。

2.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纳税检查时,被发觉存在纳税争议,在争议解决期间,纳税人可能需要提供纳税担保以保证税款的足额缴纳。乙方在这种情况下的担保,既能维护纳税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过度干扰,又能保障税务机关在争议解决后的税款征收。

(二)特殊适用情形

1.在企业重组过程中,涉及到税收的承继、递延等复杂情况时,可能需要提供纳税担保。例如,企业合并时,存续企业或新设企业对被合并企业的纳税义务承担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税收征管的连贯性,乙方可作为纳税担保人提供担保。

2.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认为存在一定风险,如优惠政策适用不当的风险,可能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乙方在这种情况下提供担保,有助于纳税人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保证税务机关对税收风险的有效管控。

三、纳税担保的主体

(一)纳税担保人的资格

1.纳税担保人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具备相应能力的合法有效文件,如营业执照(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身份证明(自然人)等。

2.纳税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税款及滞纳金的能力。这包括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产或稳定的收入来源等。乙方需向甲方如实披露其财务状况,以便甲方评估其担保能力。

(二)纳税担保人与纳税义务人的关系

1.纳税担保人与纳税义务人可以是相互独立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纳税担保人是基于对纳税义务人的信任或其他商业关系而愿意为其纳税义务提供担保。乙方在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时,应充分了解纳税义务人的经营状况和纳税风险。

2.纳税担保人与纳税义务人也可以存在特定的关联关系,如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纳税担保。但这种关联关系不能影响纳税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甲方将对这种关联担保进行严格审查,以防止利用关联关系逃避纳税担保责任的情况发生。

四、纳税担保的形式

(一)人的担保

1.乙方以人的担保形式提供纳税担保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作出担保承诺。该担保承诺应明确担保的税款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责任等关键内容。

2.在人的担保期间,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当纳税人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时,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履行担保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纳税人进行追偿。

(二)物的担保

1.若乙方以物的担保形式提供纳税担保,应明确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具体情况。抵押物或质押物必须是合法所有且没有争议的财产。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产权证明等相关文件。

2.对于抵押物,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抵押,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质押物,应按照相关规定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在纳税人未履行纳税义务时,甲方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以清偿税款及滞纳金。

(三)纳税保证金

1.乙方选择以纳税保证金形式提供纳税担保时,应按照甲方要求将一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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