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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完整范文-我国合同法定解除权制度的缺陷及完善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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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定解除权制度的缺陷及完善研究

目录

TOC\o1-3\h\u12785摘要 1

19342一、合同法定解除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2

10796(一)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概念与性质 2

282571.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概念 2

67282.合同法定解除权性质 2

8948(二)我国合同法定解除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3

168901.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成立条件 3

243762.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程序 3

266863.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法律效力 4

31709二、我国合同法定解除权制度的缺陷 5

538(一)合同法定解除权成立条件不完整 5

11531.客观条件不足 5

298582.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冲突 5

230843.迟延履行的规定不当 5

29687(二)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方式不明确 6

171031.“通知”的效力模糊 6

203032.通知方式要求不严格 6

5540(三)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模糊 6

149341.行使期限的立法空白 6

295992.“合理期限”表述不清 6

26204(四)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法律效力不统一 7

13389三、我国合同法定解除权制度的完善建议 7

4654(一)完善合同法定解除权成立条件 7

130211.增加解除的客观条件 7

116662.完善预期违约制度 7

174343.统一迟延履行的规定 8

21945(二)限定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8

96411.明确“通知”的效力 8

230752.严格规定通知的方式 8

30664(三)明确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9

137711.明确解除的除斥期间 9

77702.明确合理期限 9

1688(四)统一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效力 9

2825结束语 11

7523参考文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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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法定解除权是指解除权人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权行使条件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行使主体乃至效力都是法定的。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权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将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划分为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经催告及根本违约等情形。其中预期违约和根本违约制度是全新的内容。虽然在实践中对合同法定解除的适用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我国对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的规定不失为成功的立法例。另外,在我国《合同法解释(二)》确立了情势变更的情形下,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解除或变更合同,这着实是合同法定解除领域的一大进步。

关键词:合同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事由;解除权的行使;缺陷;完善

合同法定解除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概念与性质

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概念

法定解除,顾名思义就是按照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具体指合同成立并生效以后,合同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合同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据此,合同法定解除权可以理解为合同成立生效后,在未履行完毕之前,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时,当事人所享有的使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权利。可以说合同法定解除权是对“合同必须严守”的一种逆向设计,反映了法律对合同自由的一种干预,对合同遵守人的一种法律救济。

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合同法定解除权又可以分为一般法定解除权和特别法定解除权。一般法定解除权适用于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条件的合同,而特别法定解除权则主要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有名合同,如《合同法》第268条中规定的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法定解除权。本文研究的重心将主要是《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法定解除权。

合同法定解除权性质

合同法定解除权作为法律规定的一项赋予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一种法定权利,是民事权利义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必要在法律性质上对其进行分析,以此让合同当事人更好地享有和行使该项权利。

(1)合同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

所谓形成权是指“以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合同法定解除权中权利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依自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使合同法律关系消灭,所以其是一种典型的形成权。

(2)合同法定解除权是一种从权利

民事权利有主权利和从权力之分。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存在的民事权利中,处于主导地位、并能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力是依附于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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