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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目录
TOC\o1-3\h\u30558摘要 1
15399一、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 2
8953二、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 2
31853(一)行为要件 2
32260(二)主体要件 3
26714(三)事实要件 3
20789(四)因果关系要件 3
32637三、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局限性 4
22733(一)精神损害及“严重后果”的认定不明确 4
1108(二)新国家赔偿法未规定抚慰金的支付数额和范围 4
28552(三)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实际的赔偿方式 4
26622(四)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方面法律没有明确的标准 5
1561四、完善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立法的建议 5
13383(一)立法完善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 5
295521.抚慰为主、补偿为辅原则 5
284912.受害人诉请原则 5
195573.法官自由裁量权原则 5
33364.合理赔偿原则 6
9593(二)立法实践中要明确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6
262541.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 6
306592.因政治权利和自由受到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 6
111913.因特殊之物受到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 7
27219(三)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 7
111421.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7
29512.区别对待原则 7
288343.适当限制原则 7
8743结束语 9
23176参考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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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期限,增加了赔偿确认和程序监督的内容,明确了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范围,并与其他国家的赔偿法律制度相结合,推动中国人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有效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通过赔偿减轻受害方精神痛苦的目标。这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进一步完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在明确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含义的前提下,进一步探讨了行政侵权精神损失赔偿的适用范围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定义,分析了我国现行行政侵权精神赔偿立法的局限性,并提出完善相关立法的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行政侵权;精神损害;国家赔偿;立法完善
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
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是精神损害赔偿。所谓精神损害,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和损失,最终表现为精神痛苦。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人身权利受到非法侵犯,导致当事人人格和身份利益遭受精神痛苦,并要求侵权人采取财产赔偿的方式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和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二是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精神损害。
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35条明确规定:“有本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对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予以消除、康复和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不难发现,国家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受害行政相对人提供了精神慰藉,并在一定程度上惩罚了侵权人,这样可以更好地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权力滥用。因此,在我国建立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势在必行。
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
行为要件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责任成立的基本要件是其职务行为的违法性。虽然新的《国家赔偿法》删除了国家侵权行为成立必须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为依据的规定,但这并不影响违法性要求在国家赔偿责任基本归责原则中的地位,它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违法性归责原则在国家赔偿中的重要作用。
这里所说的行政侵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公务员在履行行政职责的活动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无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一般行政行为,只要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目前,我国的国家侵权更集中于行政侵权。一方面是由于行政权力的广泛性,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也与行政人员素质低、执法能力差有关。
主体要件
确立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违法责任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行使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精神损害的,国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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