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完整范文-偷换二维码的刑法分析.doc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完整范文-偷换二维码的刑法分析.doc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

PAGE

PAGE18

偷换二维码的刑法分析

目录

TOC\o1-3\h\u16023摘要 1

29517一、问题的引出 2

31322(一)案情简介 2

5658(二)案件争议焦点 2

3795二、偷换二维码让他人扫描的法律评价 3

25775(一)盗窃罪说及其理由 3

305151.盗窃财物说 3

181212.盗窃财产性利益说 4

14420(二)诈骗罪及其理由 5

86411.普通诈骗说 5

200922.“双向”诈骗说 5

255233.三角诈骗说 6

3721三、偷换二维码让他人扫描的规范分析 7

22665(一)偷换二维码的行为构成一般盗窃罪 7

15665(二)“偷换二维码”侵财行为构成一般盗窃罪的肯定 7

83701.“偷换二维码”符合秘密窃取他人占有财物的特征 7

300662.财产的丧失违背被害人的意志 8

7766(三)偷换二维码行为的预防 8

32626结束语 10

5430参考文献 11

PAGE

PAGE18

摘要

最近,一种通过窃取商家二维码窃取商家财产的犯罪行为引发了人们对移动支付安全性的担忧。在现实生活中,利用新技术实施刑事犯罪的例子比比皆是,而法律本身的滞后也给法院法官在审理高科技刑事犯罪时带来了极大的麻烦。为了在法律界密切关注移动支付新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预计这些新犯罪行为将通过立法手段定罪,以有效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由于侵犯他人私有财产权的盗窃和更改收款二维码罪具有迷惑性,与普通盗窃罪不同,本文将以盗窃和更改侵犯他人私有产权的收款二维码为研究对象,深入研究和分析这一行为在刑法中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收款二维码;盗窃罪;诈骗罪;财产性利益

问题的引出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至3月期间,石狮市沃尔玛门口有许多小珠宝店和临时摊位。邹某利用店主为顾客服务繁忙的时间,没有注意到自己的差距,于是偷偷更改了店主的收款二维码。同时,他将几家不同零售商贩的收费二维码换成了自己的,这样顾客在购物时就可以直接转账给他。当消费者付钱时,他们的钱就付给了邹。经侦查机关侦查,邹某共从被害人处获得6983.03元。

法院通过必要的审判程序后,判定邹某的行为违反了盗窃罪的法律规定,是间接主犯。判决的主要理由如下:一是邹某的行为与盗窃罪中的秘密盗窃行为一致。邹某在商家和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店内的二维支付兑换为自己的支付,以获得本应属于商家的价格。邹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客观行为的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性;其次,商品交付后,商家需要从消费者那里获得符合商品额定金额的费用。在这个过程中,货物的销售者有权确定产权,产权是可以控制的;第三,商家收款的二维码相当于商家的现金箱,顾客通过扫描二维码付款实际上相当于直接支付到商家的现金箱内。邹某偷偷将商家的收款二维码换成了自己的,相当于用自己的收银箱代替,直接将顾客支付的对价据为己有。

案件争议焦点

邹某的案件一般在理论界称之为“二维码案”或者偷换二维码案”,但是对于邹某的行为却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构成盗窃罪,有的认为构成诈骗罪。

观点一认为构成盗窃罪(盗窃说)。就像前述法院的判决理由一样,认为构成盗窃罪的直接正犯。由于邹某对商家收费二维码进行了秘密的覆盖,因此导致了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误以为该二维码就是商品实际供应者的二维码。但这种认知并非邹某窃取钱款的工具,因此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秘密窃取的行为。

观点二认为构成诈骗罪(诈骗说)。有的学者认为,在该案件中,商家既是被骗者也是受害者,邹某在商家不知晓的情况下将商家的二维码替换成自己的,而此时商家依然以为二维码还是自己的,在这种情况下商家依然让顾客扫描二维码,而此时的价款却支付给了邹某,商家因此受到财产损失。也有的法律研究者指出,在邹某进行犯罪行为的过程当中,消费者才是真正产生了个人财产受损的一方,而并非是商品的提供者在这一过程当中受到了资产利益的损害。前述的几种观点都认为邹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同时也有法律研究人员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这部分人员认为邹某这一替换二维码的行为其实应该归属到法律定义当中的三角诈骗罪行列当中。对于商品的提供者所应该收取到的费用,顾客是处于支配管理地位的。还有的学者认为属于新型的“三角”诈骗罪,即由于消费者产生了认知偏差,从而对消费资金进行了错误的给付,在这一行为产生之后,商品的出售者才受到了钱款的损失。

偷换二维码让他人扫描的法律评价

盗窃罪说及其理由

盗窃财物说

许多法律研究人员认为邹某的这一行为构成了盗窃财物这一犯罪事实。他们提出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分别是以下几点:首先,应该对本案的受害人进行

文档评论(0)

lhmibtf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专注成人学历教育服务10余年。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