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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规章制度--第1页
交通运输局规章制度
【篇一:县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车辆管理,规范用车秩序,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局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购置、调配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遵循“规范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分散管
理与集中管理”相结合。机动车辆配备到具体所的,车辆指定驾驶人
为第一责任人,局分管领导为配车部门车辆监督管理责任人,由分
管领导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派车
第四条派车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配备到各部门
的车辆由分管局领导调度,出车县外,应报局长批准。因工作需要,
经局领导批准,办公室可以调度配备到部门的车辆。
第五条严禁非公务用车,已配备车辆的部门工作用车,原则上由部
门保障;没有配备车辆的部门用车,经请示局领导后,由办公室负
责调度。
第六条法定节假日及工作时间以外,车辆原则上全部停放在局院内
指定停车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需经局长
批准。
第三章行驶
第七条严禁无证驾车和酒后开车;严禁超速等违规行为。
第八条在执行公务时,不得擅自搭乘非工作人员。除指定驾驶员外,
其他任何人均不得随意驾驶本局车辆。不得外租外借。
第九条驾驶员驾车超速、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违反交通法规
被交警部门处罚的,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第四章停放
第十条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周边,不得擅自将车辆停放在院
外过夜,如违反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一条所有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指定的车位,大门保安对大院内
的车辆安全和车辆停放秩序负责,实行工作时间外逐日检查登记制
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局办公室汇报,由局办公室向局分管领导汇报。
第五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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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车辆凭ic卡在中国石化公司所属加油站加油,费用由局财
务逐月充值,因特殊情况前往非指定加油点
的用油发票,凭带车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证明后按程序逐级审批报
销。
第六章保养
第十三条车辆的日常保养由各车辆使用部门负责,车辆使用部门应
定人员搞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车辆的保险、年审由车辆驾驶员
及时报局财务人员统一办理。
第十四条车辆维修由招标定点企业实施保障,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实
行“逐月汇总”的办法,由办公室根据《车辆维修项目申报单》,统
一结算报销。
第十五条车辆出现故障,由用车部门负责填写《车辆维修项目申报
单》,经办公室核实并报局领导批准后,由用车部门凭《车辆维修
项目申报单》到指定维修企业维修;如在维修期间发现其它问题,
须将《车辆维修项目申报单》送回办公室,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
重新填写《车辆维修项目申报单》,再送至指定维修企业维修。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需在外修理时,驾驶人员应通过办公室报局领导
批准后再行修理,按财务规定逐级审核报销。
第七章处罚
第十七条凡当年发生过事故或被交警扣证、通报,责任在本人的,
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凡未经局长批准
,私自出车(或借车)的,给予驾驶员100元/次的处罚,发生交通
事故的,责任、经
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负,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按照“谁肇事、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连带责任”的原则,追究有关
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凡因私用车、违章行驶、违规停车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年
审换证等有关手续造成的损失由驾驶人员或车辆监督管理责任人承
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条文
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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