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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收购港股上市公司控制权法律实操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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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收购港股上市公司控制权法律实操要点

本文为本系列文章的第(一)篇,我们梳理了国有企业收购港股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法律实操要点,以飨读者。

前言

近年来,基于国内市场和地缘政治等多方面原因,越来越多的境内企业将目光投向海外。产品出海、业务出海、资本出海,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发展共识。出海在帮助企业拓展新市场、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合规搭建海外架构?跨境并购交易中有何法律风险?如何应对不同法域下的进出口管制与安全审查?都是在企业出海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对于国有资产“强监管”的政策环境下,如何确保“国资”合规、安全、高效地出海,需要兼具国内与国际视野的法律顾问提供专业协助。

作为长期深耕于跨境资本市场领域的法律服务团队,我们拟通过推出“国资出海”系列文章,从跨境投资、境外上市、资产技术出境、境外合规运营等多个角度分析国有企业出海应注意的事项,探讨国有企业在不同领域面临的热门境内外法律问题,为企业在复杂的国际环境更好地决策提供思路和参考。

一、国有企业收购港股上市公司基本流程

1.收购前准备

在收购前的准备阶段,收购方需要与拟收购的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沟通,初步确定收购方案。各方签署交易意向协议/主要交易条款清单(TermSheet),选聘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收购方需要向国资主管部门初步汇报方案,被收购公司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布公告等。

2.开展尽职调查

完成中介机构选聘后,一般由财务顾问协调各中介进场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以便收购方尽快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评价交易的可行性,确认初期估值。在法律方面,律师需就目标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径调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法律评估,核实获取信息的真实性,并在信息收集和调查的基础上向收购方提示法律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出具收购法律意见书。

3.拟定并签署交易文件

在尽职调查完成后,收购方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收购。如果继续收购,需要协商和起草主要的交易文件,包括收购意向书、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转让协议、新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

4.国资监管审批

对于收购境外上市公司,视交易规模、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等不同,国有企业须取得国家出资企业/国资委等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批。

5.主管部门审批

作为买方的国有企业需根据目标公司的行业情况及具体安排来判断是否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如股权变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如涉及资金出境,境外投资事项需取得发改部门、商务部门以及外管部门/银行的备案或核准;如涉及反垄断事项的,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如涉及向目标公司注入资产,即收购方拟通过反向收购等方式形成境外直接或间接上市的,还需办理中国证监会的境外上市备案。

6.境外监管审批

在香港方面,需视情况取得香港证监会以及香港联交所对于收购事项的批准。特别是,如收购股份比例超过一定数量,可能会触发港股的要约收购事项,并可能需要向联交所申请清洗豁免等。

7.交割

交易双方签署完毕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等交易文件以后,收购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股份认购款/股份转让款等款项,并办理股份登记等交割手续。在股份交割的设计上,交割与付款时间节点的选择、资金监管措施及违约条款的合理安排,均是股份交割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二、国有企业收购港股上市公司法律实操要点

1.上市公司类型与资金跨境流动

国有企业收购港股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首先需要判定上市的架构类型。一般而言,港股上市公司存在红筹架构(即上市主体注册于中国境外)与H股架构(即上市主体注册于中国境内)两种类型,不同架构类型的上市公司决定了收购方出资方式的不同。具体而言:

(1)对于红筹架构的港股上市公司,因其股东注册于境外,境内购买方的资金亦需要支付至境外,故而涉及资金跨境流动,境内购买方需要履行ODI相关境外投资手续;

(2)对于H股架构的港股上市公司,则需要分类讨论:如果境内购买方购买的是上市公司的内资股,一般不涉及资金出境问题;如果境内购买方购买的是上市公司的外资股,则需视情况办理“54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登记、ODI登记等相关手续,以登记其取得的境外权益、向境外支付收购资金等。

2.强制要约与清洗豁免

一般而言,如果收购港股上市公司股份而获得30%以上的投票权,则可能触发强制要约,须按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简称“《收购守则》”)的相关规定,向该公司其他股东作出全面收购要约,此举将对收购方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为减轻强制要约的资金压力,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收购方可以向联交所申请强制要约豁免(即“清洗豁免”)。根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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