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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210-2017 失智老人早期干预服务规范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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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

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

DB3301/T0210—2017

失智老人早期干预服务规范

2017-11-10发布2017-12-01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杭州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大爱老年事务中心、杭州市民政局、西湖区民政局、杭州市标准化学

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小平、朱秋香、李南阳、徐梅、陈娜、杨琦、范红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失智老人早期干预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失智老人早期干预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的术语和定义、机构(场所)建设要

求、人员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档案管理、服务监督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失智老人早期干预服务机构为失智老人提供早期干预服务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建标143-201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GB/T19039顾客满意测评通则

《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失智老人

经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诊断为痴呆(失智)类疾病的老年人。

3.2

失智老人早期干预

对患轻微认知障碍、轻度失智的老人及其家庭提供非药物干预、权益维护援助、家庭照顾辅导、家

庭喘息、心理咨询及资源链接等一系列服务的总和。

3.3

服务专员

机构中从事非药物干预服务的技术工作者。

3.4

服务对象

包括失智老人及其家庭。

4机构(场所)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4.1.2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对服务资源、服务过程、服务监督与改进进

行管理。

4.1.3应具备预防和管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并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4.1.4应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符合国家物价政策要求。

4.2布局要求

4.2.1失智老人早期干预服务场所应符合建标143-2010的要求,公共消防安全应符合民函〔2015〕

280号《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物的安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2.2失智老人早期干预服务场所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

4.2.3失智老人早期干预服务场所根据服务目标和服务对象需求制定空间规划,应设置有接待区、多

功能活动室、个案服务室、运动健身室、电教室(视听室)及辅助用房。

5人员要求

5.1人员分类

失智老人早期干预服务机构人员,根据工作内容不同,分为管理人员、服务专员和其他辅助人员。

5.2基本要求

5.2.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5.2.2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2.3接受过老年服务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工作技能。

5.2.4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5.2.5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5.2.6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5.2.7着装统一、整洁。

5.2.8非药物干预服务应在服务专员的主持和带领下开展,同时可有其他辅助人员参与;服务专员与

失智老人服务配比不低于1:6。

5.2.9服务专员应接受本机构的入职培训,考试合格,并需要定期进行业务能力的更新学习和服务规

范的继续培训。

5.3管理人员

5.3.1掌握机构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

5.3.2严格履行服务承诺。

5.4服务专员

由有资质的社会工作者、心理辅导工作者、康复师等为主充任,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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