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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目录
TOC\o1-3\h\u11228摘要 1
3485前言 2
26685一、听证制度的含义 2
11369(一)行政处罚 2
10416(二)公共决策 2
19114(三)听证类型 2
3258二、行政听证制度的立法现状 3
18749(一)《行政处罚法》 3
23436(二)《价格法》 3
7501(三)《立法法》 3
15730三、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4
32376(一)申请行政听证的主体范围过于狭窄 4
8694(二)行政听证制度的应用范围狭窄 4
25345(三)行政听证形式过于单一 5
16317(四)行政听证主持人任用不合理 5
8863四、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完善 6
17577(一)完善正式的听证制度 6
7333(二)逐步扩大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6
16337(三)进一步完善对听证程序的审查 7
25757结束语 8
23612致谢 9
20619参考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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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听证制度作为行政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可以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程序保障。然而,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整个社会对听证制度的认识还不够深入,这就导致了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听证制度所要求和体现的精神是通过公开合理的程序形式,将行政行为确立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以实现行政管理公平正义的崇高价值目标。本文将探讨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产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听证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听证制度;现状分析;不足;完善
前言
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直接民主的呼声越来越高,体现在行政管理领域,,它要求行政民主化,让相对人更多地参与行政行为的过程。在行政参与中,相对人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其权益受到侵害,而听证制度作为行政程序制度的核心部分,充分提供了这一保障。一位英国作家在他的书中说,“如果有许多作为公民积极行动的实际权利,即当公民享有一系列允许他们要求民主参与并将民主参与视为一项权利的权利时,民主就是真正的民主。”行政民主化的实质是大力发展直接民主,让公民直接参与,行政听证制度的存在只是为公民实现民主提供了一个平台。
听证制度的含义
行政处罚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公共决策
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有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听证类型
听证制度的类型分为立法听证、行政决策听证及具体行政行为听证三类。
立法听证包括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听证。行政决策听证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规划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政策的听证。具体行政行为听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处理决定的听证。
行政听证制度的立法现状
行政立法听证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制定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做出直接影响利害关系利义务的决定前,就有关事实问题和一些法律问题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一种程序性法律制度。我国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听证制度,颁布诸多行政立法,行政听证制度已有较大发展,以下就我国已有的行政立法听证情况做一下梳理。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是借鉴国外听证制度,并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做出的重要探索,听证一词首次出现在中国的法律中,而且还界定了行政听证程序的含义,明确了行政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公开听证制度、和听证笔录制度等,对我国行政程序制度建立和发展有重要意义。《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听证制度的具体规定为:“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价格法》
《价格法》要求“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一规定开创了我国行政决策引入听证程序的先河,表明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开从具体行政行为,进入抽象行政行为领域。
《立法法》
《立法法》中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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