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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完整范文-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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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目录

TOC\o1-3\h\u20172摘要 1

30361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 2

17906(一)国际上的概念规定 2

24343(二)我国的概念界定 2

11209二、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垄断现状 3

13378(一)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3

27231(二)市场垄断地位的滥用 3

18397三、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4

9363(一)具体规则层面的设置 5

43041.权利人对高额管理费的异议权 5

243592.对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权利进行限制 5

113693.改变专有许可制度 5

1919(二)制度层面的改革 6

109101.取消设立集体管理组织的准入条件 6

279822.允许集体管理组织业务范围的重合 6

1412结束语 8

11971致谢 9

25939参考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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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音乐、视听、写作、摄影、电影等领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相继成立,正在努力开展相关任务。著作权集体管理已成为备受关注的制度,甚至是衡量一个国家著作权保护程度的基准。在文化市场中,著作权费的征收争议经常出现,反映出集体管理中的垄断和反垄断问题。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展历史不长,但更容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垄断行为也频繁发生。这与中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基础有关,但也是制度不完善的恶果。需要做的是借鉴其他地区的相关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制度模式,提高我国集体著作权管理组织维护著作权人利益的水平,尽最大努力保护文化软实力生产者和出版作品的应有价值。本文将从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现状出发,探讨其滥用市场垄断地位的问题,并展望该制度的更好发展。

关键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垄断行为;法律规制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

早期,作品的类型和使用形式相对简单和单一。著作权人可以向市场出售作品以获得报酬,或者通过复制作品并出售复制品获得收入,或者通过转让作品获得报酬。然而,在印刷时代,作品迅速传播,其使用超出了著作权人的监管能力,这使得著作权人不得不寻求更专业、更高效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著作权集体管理应运而生。

国际上的概念规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将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定义为:“在集体管理框架下,权利人授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其权利,即监督相关作品的使用,与用户协商,发放许可证,考虑收取适当的许可证费用,并向权利人分配许可证费用。”德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法》第1条规定,“由著作权法产生的多个作者或相关权利持有人为实现共同使用目的的用益权、许可权和报酬权的集体管理属于集体管理,无论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他人的名义。”

简言之,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相关权利人或其他权利人授权相关著作权集体组织代表其集中管理著作权和相关权利的机制。

我国的概念界定

我国1990年的《著作权法》没有规定著作权的集体管理。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仅在第54条中规定了著作权人可以通过集体管理行使权利的一般原则,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8条确立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和组织性质。2005年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不仅增加了与著作权集体经营有关的法律规范,也标志着我国著作权集体治理制度正式建立。

2014年的《著作权法送审稿》第61条修改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概念,指出当权利人行使权利有困难或得不偿失时,有必要授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这符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和邻接权的集体管理的基本原则》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送审稿第61条规定了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来源,不仅由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授权,而且由法律规定。这不符合国际公认的自愿原则。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垄断现状

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20世纪90年代,随着流行音乐在中国的普及,有人呼吁保护和保护音乐作品的著作权。1992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集体著作权管理组织。1994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加入CISAC,开始与世界接轨。2005年,颁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8年,成立了四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视听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至此,我国现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基本建立,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欧美国家借鉴的产物。中国没有相应的成熟市场,也没有实施该制度的基础。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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