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PAGE
1-
租赁合同纠纷案民事起诉状
一、原告基本信息
原告:张三,男,汉族,1980年5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3号楼2单元202室。
原告张三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租赁被告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商业区的商铺一间,租赁期限自2018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0日,租金为每月人民币20,000元,租赁押金为人民币1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于当日向被告支付了首期租金及押金,共计人民币30,000元。
原告在租赁期间,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但被告于2020年6月10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原告立即搬离租赁商铺。原告对此表示异议,认为被告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为此,原告曾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置之不理。在此期间,原告租赁的商铺内已投入了大量装修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00元,原告要求被告对此进行合理补偿。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此,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1)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恢复原告租赁商铺的使用权;
(2)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租赁押金人民币10,000元及赔偿原告装修费用人民币100,000元;
(3)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将提供以下证据: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一份,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租赁关系;
(2)银行转账记录一份,证明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及押金;
(3)装修费用发票若干,证明原告在租赁商铺期间投入了装修费用;
(4)证人证言一份,证明被告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坚信,在贵院的公正审理下,其合法权益必将得到维护。
二、被告基本信息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00XXX1,法定代表人:李四,职务:董事长,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某路某号。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等业务。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拥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公司旗下拥有多个住宅、商业项目,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多个城市。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在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曾获得“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五十强”、“北京市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始终坚持“诚信、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在本次租赁合同纠纷中,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作为出租方,与原告张三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张三按时支付了租金及押金,租赁关系得以正常维持。然而,由于原告张三在租赁期间未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商铺存在安全隐患。为此,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原告张三立即搬离租赁商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在发出通知后,多次与原告张三进行沟通,希望双方能够和平解决纠纷。然而,原告张三对此置若罔闻,拒绝配合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的合理要求。在此期间,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为保障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原告张三搬离租赁商铺。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认为,原告张三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违反了《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此,被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1)原告张三立即搬离租赁商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原告张三赔偿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因原告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3)原告张三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将提供以下证据: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一份,证明原告张三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租赁关系;
(2)原告张三未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的相关证据;
(3)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原件一份,证明被告已尽到通知义务;
(4)相关费用发票及证明材料,证明被告因原告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纠纷事实与诉讼请求
(1)原告张三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原告租赁被告商铺用于商业经营,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40万元,押金为人民币10万元。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租金及押金。
(2)在租赁期间,原告张三对商铺进行了装修,投入装修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然而,原告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导致商铺出现多处损坏,严重影响了被告的商业形象。
(3)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在多次与原告沟通无果后,于2020年6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原告张三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搬离租赁商铺,并承担因原告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原告张三在接到通知后未按时搬离,也未对损坏的商铺进行修复。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某房地产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