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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租金.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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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租金

一、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

(1)原告:张某,男,1980年10月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住址:某省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联系电话:138xxxx5678。原告张某于2019年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该公司所有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屋一套,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3000元。

(2)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某省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法定代表人:李某,联系电话:027-xxxx5678。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房屋所有权人,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产权归其所有。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支付了前六个月租金,但自2020年5月起,被告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租金支付。

(3)在租赁期间,张某曾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其修复房屋并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均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为此,张某于2021年3月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自2020年5月至诉讼结束期间的租金,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经法院审理,于2021年7月判决被告败诉,被告不服判决后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并要求被告立即履行合同,支付张某租金。然而,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支付租金。

二、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1)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某自2020年5月至起诉之日止的租金,共计人民币18,0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张某因逾期支付租金所造成的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事实与理由:

1.原告张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被告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的合理使用,确保租赁房屋符合居住和使用要求。然而,自2020年5月起,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修复房屋,导致原告无法正常居住和使用房屋,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已构成违约行为。原告已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未予理睬,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张某在租赁期间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而被告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租金及逾期支付的利息损失,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鉴于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证据材料清单

(1)证据一:《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合同编号:XXX证明原告张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关系,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租赁期限自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2)证据二:租金支付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支付收据等,证明原告张某已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租金共计人民币18,000元。

(3)证据三:原告张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沟通记录,包括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原告张某多次与被告沟通房屋维修问题,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未采取任何措施。

(4)证据四:房屋质量问题鉴定报告,由某市房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证明租赁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包括漏水、墙面开裂等,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

(5)证据五:某市某区人民法院2021年7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证明原告张某在原审中胜诉,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租金及违约金。

(6)证据六: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民事判决书,证明原告张某在上诉审中胜诉,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支付租金的违约行为已得到确认。

(7)证据七:原告张某在诉讼期间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沟通记录,包括信函、邮件等,证明原告张某在诉讼期间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未予理睬。

(8)证据八:原告张某为诉讼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凭证,包括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证明原告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了租金支付义务和房屋维护责任。根据合同约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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