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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完整范文-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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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研究

目录

TOC\o1-3\h\u13243摘要 1

5563引言 2

14018一、羁押必要性审查概述 2

31238(一)羁押 2

2786(二)羁押必要性审查 2

8003(三)羁押必要性审查与逮捕审查 3

18547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意义 4

10336(一)有利于尊重和保障人权 4

2768(二)有利于克服“超期羁押”、“久押不决” 4

24265(三)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4

11058(四)有利于强化检察监督 4

32358三、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现状 5

26413(一)羁押必要性的判定标准模糊不清 5

8865(二)羁押必要性审查方式单一 5

30748(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救济途径缺失 5

25753四、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完善 6

2827(一)坚持检察院审查主体地位 6

31721(二)以听取意见为主,辅以书面审查 7

17633(三)提高审查结果执行力度 8

32431(四)赋予被羁押人救济措施 9

7379结束语 10

689致谢 11

26467参考文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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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羁押是限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是刑事司法过程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审查羁押的必要性是世界上的普遍做法。与国外先进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相比,我国羁押必要性审议制度存在审查主体地位不清、审查标准不明确、审查方式简化、审查责任追究不到位、审查救济程序缺失等问题。要规范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必须明确法院作为审查主体的地位,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法律保护的救济手段,坚持符合比例原则和人权保护原则的羁押标准。要确保羁押合法化,建立问责机制,严惩一切滥用羁押权的行为。本文在分析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内涵后,相应提出坚持检察院审查主体地位、以听取意见为主,辅以书面审查、提高审查结果执行力度、赋予被羁押人救济措施等完善措施。

关键词:羁押;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权保障;制度完善

引言

审前羁押通常导致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发生激烈冲突,审前羁押期间的控权就显得十分重要。将羁押必要性审查权赋予检察院,通过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对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能缓解这种冲突,起到控权效果,同时也是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保障人权的体现。其次,羁押因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防止其逃跑,自杀等妨碍侦查行为而受到办案机关的青眯,但同时也导致了过高的羁押率。

羁押必要性审查概述

羁押

羁押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手段,理论上存在审前羁押和审后羁押。审后羁押是依有罪裁决限制被追诉人人身自由,通常具有合理性;审前羁押,域外国家一般规定为强制措施,如美国,审前羁押是被追诉人不具备保释条件而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德国,强制措施羁押适用于严重犯罪且社会危险性较大的情形。我国未明确界定审前羁押,关于其性质,国内学者有所讨论,陈瑞华教授认为羁押不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制度,是执行拘留、逮捕后所产生的状态,郭冰教授亦认为羁押并非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是逮捕后产生的结果。当然也有将羁押理解为强制措施的观点。但是,依据现行刑诉法,法定强制措施种类并不包含羁押,刑诉法亦未规定羁押的适用条件,程序等,由此,立法并未有将羁押作为强制措施的意图。因此,与国外羁押的含义不同,我国羁押是逮捕后产生的一种当然状态。

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被追诉人被羁押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被追诉人不具备继续羁押的必要,从而解除羁押的审查过程。在英美国家,通常由法官主导,采用听证程序对被羁押人进行审查;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日本,由法官组织控辩双方对质,综合证据,作出是否继续羁押的裁决。羁押必要性审查旨在规范羁押的适用,在我国,羁押并非强制措施,立法规制较少,实务中存在滥用羁押现象,导致过高羁押率,不当剥夺了被羁押人的人身自由。因此,2012年刑诉法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以加强检察院对滥用羁押现象的监督,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羁押过程中,检察院应注重对其进行考察,发现不需要再羁押的,应当自行或建议有关办案部门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逮捕审查

逮捕即进入羁押状态,故是否逮捕决定了是否对被追诉人采取羁押。那么,羁押必要性审查与逮捕审查的关系是什么?有观点认为羁押必要性审查是逮捕审查的一种延伸,是对逮捕决定的再次审查。第一,二者审查的要点都涉及犯罪证据,刑罚,社会危险(下简称“三要素”);第二,作为适用逮捕的三要素可能随着诉讼活动的进展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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