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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完整范文-浅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司法认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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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司法认定

目录

TOC\o1-3\h\u5995摘要 1

27126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司法认定的研究意义 2

3587(一)有利于界定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的性质 2

17152(二)有利于助力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发挥更大的法律效用 2

9234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认定问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

5743(一)犯罪主体是否为一般主体 3

321421.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3

206672.本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 3

13317(二)主观方面是否为故意 4

205831.本罪主观方面为过失 4

211022.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4

23133.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和过失的混合 4

10392(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他罪界限不明确 4

213661.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不明确 4

315282.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界定不明确 5

31843三、加强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刑法规制的建议 5

31792(一)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5

27899(二)主观方面为故意 6

6642(三)明确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他罪的界限 6

259141.明确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6

236272.明确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界定 7

15886结束语 8

3794参考文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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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规定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其他犯罪相比,这是一种相对“冷门”的罪名。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2020年1月,基于实践中频繁的新冠疫情,国家卫健委明确该病毒属于乙类传染病,为确保疫情防控的严格性,在防控措施上采取了更高的标准,即:采用甲类传染病的防治措施,以达到有效的防治效果。本文以新冠肺炎为背景,分析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相关罪名进行了优化和完善提供一些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司法认定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司法认定的研究意义

我国1997年刑法首次增加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但直到新冠肺炎爆发后,该罪才真正进入司法实践的视野,在此之前,妨害传染疾病防治罪一直被搁置。新冠肺炎的爆发也为这一犯罪的研究带来了新的视角。

有利于界定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的性质

在疫情开始时,公众的认识仍然相对简单。大家没有正确认识到新冠肺炎的影响,它可以通过鼻子、嘴巴、飞沫等方式传播,很容易传播,但也可以给患者的身体带来疾病,严重损害患者的健康。然而,在最初阶段,公众没有深刻的了解,许多患者或疑似病例仍然没有引起注意,并且有外出的行为,这很容易将病毒带入公共场所,造成再次传播。同时,新冠肺炎在大面积的频繁传播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公众恐慌。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控制的初始阶段,必须将流行病预防工作付诸实践,重点放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上。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现法治治理,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更好成效,以落实法治制度为基础。中国的防疫事业已进入“依法治病”阶段。随着新冠肺炎的爆发,司法实践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案件数量也有所增加,这也导致了在此类案件中应用实质性鉴定和量刑建议方面出现问题。因此,应当对本罪的基本原则、认定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以便更好地界定妨碍传染病防治的行为的性质,以便在今后遇到重大传染病暴发时,我们可以避免重蹈覆辙,更加成熟、全面、有效地识别有害行为,应对疫情的发展。

有利于助力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发挥更大的法律效用

新冠肺炎是对预防和控制公共疾病的一次考验,也是对社会治理秩序的冲击。基于人们对稳定社会秩序的需求,有必要完善相关立法制度,实现法治社会。在这场至关重要的防疫斗争中,全国人民同心协力。经过艰苦努力,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在这一社会实践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是准确认定实践的关键因素,也是指导司法实践的重要依据。本文从我国刑事立法体系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新冠肺炎的发展趋势,并结合刑法、意见及司法实践中的其他相关案例,对该罪的适用和完善进行了全面分析,从而帮助妨害传染病防治的犯罪发挥更大的法律作用。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认定问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认定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涉及犯罪主体、主观方面、法律规范的适用及与他罪的界限等,这些问题上就目前学术界而言还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观点。

犯罪主体是否为一般主体

本罪犯罪主体类型界定尚未规定,根据现有条文规定大致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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