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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目录
TOC\o1-3\h\u32556摘要 1
9020一、刑事和解的概念 2
8466二、刑事和解制度的功能 2
7084(一)被害人权利保护功能 2
30970(二)司法效率提高功能 2
15721(三)社会和谐促进功能 2
20483三、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特点 3
22961(一)适用范围受犯罪性质及严重程度的双重限定 3
5282(二)公检法均可作为刑事和解的主持机关 3
18063(三)刑事和解适用于案件处理的各个阶段 4
2171四、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4
31696(一)刑事和解制度与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存在冲突 4
30196(二)经济赔偿的实现方式与社会观念之间存在冲突 4
19658(三)容易出现司法权力滥用,滋生司法腐败 5
29555(四)和解协议缺乏公正性的判断标准 5
19755五、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建议 6
10590(一)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相关立法 6
8550(二)不断完善和创建多元化的刑事和解方式 6
31067(三)明确和解协议公正性的判断标准 6
16258(四)统一刑事和解赔偿标准,完善赔偿履行方式 7
6249结束语 8
2895致谢 9
31420参考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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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对传统刑事诉讼的有益补充,是法律与道德的最佳结合。这种方法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恢复受伤者与受伤者之间受损的正常关系;二是敦促犯罪人主动改造,回归社会。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反映了在国家刑罚权的背景下对受害者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刑事和解的适用还存在一些问题。实践刑事和解的价值目标需要不断完善。
关键词:恢复性司法;刑事和解;被害人权利保护;完善
刑事和解的概念
刑事和解是恢复性司法理念下的一个概念。它指的是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在犯罪发生后,罪犯通过调解人的帮助与受害人进行沟通,通过罪犯向受害人道歉获得受害人的理解,赔偿损失等,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司法机关确认和解协议,对违法者从轻处罚,以解决纠纷。刑事和解制度符合中华民族“和谐与和谐”的思想传统,也符合和谐社会背景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现阶段,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现实研究意义。
刑事和解制度的功能
被害人权利保护功能
在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中,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刑事起诉权。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是依赖性的,他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起诉犯罪。与传统的刑事诉讼模式不同,刑事和解制度为被害人和犯罪人提供了平等对话的平台。在这一对话过程中,受害者有权选择和解的内容和方式,并可以通过自己的意愿推动和解趋势。他们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大大提高,他们的权利得到更全面的保护。
司法效率提高功能
在传统的刑事诉讼模式中,一个案件从立案侦查到审判结束往往需要很长时间,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被害人承受能力的考验,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随着刑事和解制度的引入,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通过当事人和解得到有效解决。达成和解协议后,经司法机关审查确认案件已结案。这可以使被害人和被告人更加认同处理结果,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形成对犯罪处理的意见,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社会和谐促进功能
刑事和解制度的引入可以最大限度地为受害人提供物质补偿和精神慰藉,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在和解过程中,被害人了解犯罪原因,以便尽可能原谅犯罪人的行为,从而避免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对公诉过程中的处理结果不满而产生的仇恨而产生的自利救济想法,并促使罪犯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忏悔。否则,罪犯可能将惩罚归咎于受害者和其他人的报告和审判,对受害者的仇恨可能使罪犯的人身危险再次外部化,这对受害者和社会都是危险的。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和解呈现出“边论证边实践”、“理论与实践同步推进”的奇怪局面。“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专门一章中规定了“涉及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符合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实际需要。中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适用范围受犯罪性质及严重程度的双重限定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如下:(一)因民事纠纷而发生的刑事案件,涉嫌刑法特别规定第四章、第五章犯罪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玩忽职守以外的过失犯罪案件,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嫌疑人或被告在五年内犯下故意犯罪,则不适用刑事和解。通过罪行的性质和罪行的严重程度限制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让公众知道刑事和解并不适用于所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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