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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舱单系统问题集锦--第1页
新舱单系统问题集锦
1.中国海关推动新舱单系统应用的意义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自2009年1
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舱单系统是与《舱单管理办法》相配套的海关业
务管理系统。意义在于:一是中国海关全面推动风险管理需要;二是确
保贸易链安全、便利。三是打击走私违法行为;四是实行货到前风险分
析,为舱单数据的风险分析提供数据基础。
2.海关总署关于新舱单的规定有哪些?
答:海关总署关于新舱单的规定有: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08年第80号、
第97号、第101号、2009年第22号、2010年第70号、第77号等公
告,对舱单传输主体和范围、电子传输报文格式、传输途经等做出进一
步明确规定。
3.上海海关新舱单系统进口环节整体切换计划是什么?
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上海海关正逐步稳妥的推进新舱单系统进口切
换工作,2014年6月28日实现海运进口全面切换,7月中旬,完成空
运进口全面切换。
4.什么是原始舱单?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上有何要求?
A:“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
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
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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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
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
(二)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
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
(三)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
(四)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
其他数据。
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报关企业方可向海
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
5、Q:什么是理货报告?
A:“理货报告”,是指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对进出境运
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的实际装卸情况予以核对、确认的记录。
6、Q:什么是疏港分流?
A:“疏港分流”,是指为防止货物、物品积压、阻塞港口,根据港口
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将相关货物、物品疏散到其他海关监管场所的行
为。
7、Q: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传输义务人有哪些?
A: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
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都是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
8、Q: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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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
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限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
9、Q:舱单传输人、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理备
案手续时,应向海关提交哪些文件?
A:舱单传输人、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向
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
舱单传输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备案登记表》;
(二)提(运)单和装货单的样本;
(三)企业印章以及相关业务印章的印模;
(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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