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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明清小说批评理论;第一节总论;把小说当成一个文类指称的,始于东汉哲学家、经学家桓谭《新论》:
若其小说家,合残丛小语,近取譬喻,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
“短书”是汉代诸子著作的统称,有时大量使用“譬谕”,不免出现“虚妄”、“荒唐”之辞。
小说家亦诸子之流。桓谭从内容、形式、功能等方面对“小说”给出了较为全面的界定,指出小说在文体上的特点:以琐屑零碎之言,通过生动比喻的方式表达某种道理,篇幅简短,多少有些社会价值。但所指对象是一个庞大的门类,并非文体概念。
;其后,班固的《汉书、艺文志》: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辍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尧(割草打柴的人)狂夫之议也。
稗官,小官,其职称说街谈巷说之类细碎之言,收集民间对社会政治的反映,供朝廷参考,作为其了解民意民情的渠道,遂以名其官。
可见,“小说”原是民间下层百姓口耳相传的东西,经过小官的收集整理而形成了文字。它以浅薄零碎、传说传闻为特点,同时篇幅也比较短小——“小”字贯穿了这类作品的内容与形式,于是便统称为“小说”。
;这里,班固借用了孔子的“小道”的说法,把“小说’纳入到“小道”范围,反映了士大夫的传统偏见,致使“小说”长期处于被冷落的地位,但也给与了小说些许的生存空间。
吴敬梓好友程晋芳悼念他时感叹:“吾为斯人悲,竟以稗说传”。鲁迅《我怎么做起小说来》:“在中国,小说不算文学,做小说的也决不可能称为文学家,所以并没有人想在这一条道路上出世。”
从汉魏六朝至隋唐,人们对小说的理解,基本上承继班固的观点,《隋书·经籍志》、唐代刘知几《史通·杂述》等对“小说”的分类,莫不如此。此时“小说”的同样外延芜杂,既包括了文学性较强的作品,也有许多关于地理、历史、自然等非文学性的笔记杂著,并不是纯文学。明可一居士《醒世恒言序》:“六经国史而外,凡著述皆小说也。”
;但从“小??”一词演变的历史过程看,它既是一个历时性的概念,又是一个共时性的概念。其演化主要表现为它所指称对象的变化,对这一语词的研究,应回归到当时的历史语境中,而非机械地截取片段的语义。明清以前的主流认识:
小:形式上篇幅小,琐碎;内容上:价值不大,浅薄、小道;情感上:轻视、贬低。
说:言辞,一家之言,因为浅薄琐碎,而引发出传说传闻的性质。
;唐传奇和宋话本的产生为人们提供了新的文学样本,同其他野史笔记杂录诸体相比,显出了较为明显的故事性、传奇性、趣味性等特征,宋代洪迈说唐传奇:“小小情事,凄惋欲绝。”,吴自牧《梦粱录》论话本小说:“能讲一朝一代故事,顷刻间捏合”,表明人们已开始对唐传奇和宋话本的艺术特征有了一些认识,较之于以前的“小说”观,更接近现代小说概念。
明清时期,随着小说创作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长篇章回小说的出现,人们的小说观念越来越清晰。作为文学范畴的“小说”的一些基本理论开始在明代形成,清代理论家则进一步加以完善并推向了理论高潮,出现了像金圣叹、张竹坡、毛宗岗等杰出的小说批评家。小说理论在明清两代步入繁荣和成熟阶段,其广度和深度皆前所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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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征论
;同笔记杂著相区别;小说同史传的区别;只有意识到小说的虚构特征,在本质上区别小说与史传,才能从史学“实录”观点的桎梏中摆脱出来。胡应麟对小说虚构性的明确认识,使小说与史传的区别这一理论的探讨具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少室山房笔丛》:
“凡变异之谈,盛于六朝,然多是传录舛讹,未必尽幻设语。至唐人乃作意好奇,假小说以寄笔端。”
魏晋志怪小说所记内容本是虚幻不真的,但其作者在主观上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如干宝《搜神记序》声称是“一耳一目之所亲闻睹”,而唐传奇则“作意好奇”,体现了对传奇性和虚构性的自觉追求。;稍后的谢肇淛对小说特征的认识更为清晰。其《五杂俎》卷十五云:
“凡为小说及杂剧戏文,须是虚实相半,方为游戏三昧之笔,亦要情景造极而止,不必问其有无也。“
“近来作小说,稍涉怪诞,人便笑其不经,而新出杂剧,……必事事考之正史,年月不合,姓字不同,不敢作也。如此,则看史传足矣,何名为戏?”
显然,他将虚构性看作是小说的一个根本特征,以此作为辨别小说与史的依据,并明确指出了“实录”观念对小说创作的消极影响,认为历史小说的主体是小说而不是历史,“事太实则近腐”,过于拘泥史实,必然“俚而无味”。
;明末袁于令将小说与史传的区别说得更明确:
“正史以纪事,纪事则何?传信也。遗史以搜逸,搜逸者何?传奇也。……传奇者贵幻。”(《隋史遗文序》)
“遗史”乃历史小说之别称,以其传奇性区别于“传信”之正史,而“传奇者贵幻”,意思是说,小说创作必须通过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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