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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制度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1)试用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试用协议》,用以明确试用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临时或兼职员工与公司签订《临时(兼职)劳动协议》,用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
(3)试用合格,正式聘用的员工在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后5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应及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自动延长试用期。
3、劳动合同期限规定
(1)公司高层领导职务15年。
(2)中级管理岗位职务10年。
(3)中级以下管理岗位职务5年,一般技术人员3年,一般行政人员和工人为1年。
(4)正式员工如不愿按要求的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可与公司协商劳动合同年限,协商年限须人力资源总监批准。
4、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5、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6、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0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接到通知3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即视为自动待岗。
7、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亦应终止。
8、人力资源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9、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0、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精选制度2:人员招聘录用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使公司有效、合理地利用人力资源,在人才招聘、录用管理方面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和规范公司各二级公司、事业部及各部门员工的招聘、试用、转正等工作。
3、公司所有员工的招聘及录用管理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不能遵照本制度执行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招聘计划
1、各部门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增补人员,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经总经办审核并做出拟办建议后,呈总经理批准。
2、《人员需求申请表》经批示完毕后,由总经办人事部保存。
3、总经办每月对各部门现有人员适职情况、考勤情况、流动率、人员增补申请以及应储备人力进行汇总,结合公司编制以及经营情况拟定月度人力资源计划。
三、招聘权限
1、公司各二级公司、事业部及各职能部门员工的招聘工作统一由人事部统筹安排。特殊情况下(技术岗位员工),经总经办同意,可委托用人部门直接进行人员招聘,但需将人员详细档案、简历交总经办人事部备案。
2、聘用名单确定后,由人事专员安排面试,由总经办负责人或人事主管负责初试,复试则由用人部门主管领导派人参加,集团总公司主管以上人员则需要总经办负责人参与面试即可,经理以上职位由总经理参与复试确定。
四、招聘程序
1、招聘方式,原则上进行公开招聘,通过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会,网上信息及报纸广告招聘。
2、应聘人员应呈递以下资料:
1)填写《玖鸿实业应聘人员资料登记表》。
2)交验身份证、学历证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
3、按照招聘权限,由组织招聘的单位初审应聘资料,确定复试名单。
4、复试分为面试和笔试。特殊职位的应聘者还须进行笔试。
5、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录用通知,安排上岗。
6、对于不予录用的人员,总经办将告知需求部门,并将应聘人资料存入人才库或依应聘人要求退还。
五、员工录用管理规定
1、试用
(1)经核定录用的人员,通知其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原件以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登记照一张到人事部报到。
(2)总经办审核试用人资料后,由人事部建立《员工档案》,为其办理入职手续。
(3)由人事部签发《新聘员工安排单》,到所派部门报到,上岗试用。
(4)人事部为试用人员建立档案,应具备以下资料:
1)应聘表、入职登记表、员工试岗协议等。
2)身份证、学历证明及职称等个人资料的复印件。
3)新员工试岗反馈单。
(5)录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6)试用期前7天为试岗阶段,试岗合格正式进入试用期,同时签订试用期劳务协议。
(7)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时间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总经理特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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