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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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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术语及定义、人员配备、站房器材、岗位职责、值守联动、管理训练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普通单位(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但不适用于文物建筑微型消防站、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3分钟到场arrivalatthefirescenewithin3minutes

接到火警信息后,志愿消防队员在3分钟内到达起火现场,并着手灭火救援工作。3.2

微型消防站miniaturefirestation

微型消防站是单位、社区建立的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3.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miniaturefirestationforkeyunitsoffiresafety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托本单位的志愿消防队伍建立的微型消防站。

3.4

普通单位微型消防站miniaturefirestationforcommonunits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托本单位的志愿消防队伍建立的微型消防站。

3.5

单位微型消防站miniaturefirestationforunits

单位微型消防站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普通单位微型消防站。3.6

社区微型消防站miniaturefirestationforcommunities

城乡居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及志愿消防队建立的微型消防站。

4一般要求

2

4.1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

4.2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积极开展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火灾时引导人员疏散等火灾防控工作。

4.3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积极开展扑救初起火灾、火灾时引导人员疏散等工作。

4.4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设置微型消防站。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4.5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

4.6社区应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及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

5站点设置

5.1微型消防站应设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满足“3分钟到场”的原则,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

5.2微型消防站可与消防控制室、社区服务中心、治安联防值班室、物业服务办公室等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5.3微型消防站站点应有明显的“微型消防站”标识或标牌。

5.4单个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责任范围内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微型消防站。

5.5小型社区至少设置1个微型消防站,中、大型社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微型消防站。

5.6相邻的多家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面积累计不超过20万平方米,可联合建立1个微型消防站。

5.7超高层公共建筑内应设置2个以上微型消防站,且第一个站点设置位置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米,两个站点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米。

6人员配备

6.1单位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配备不少于6人,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所有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具备条件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可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灭火救援员等职业资格。

6.2社区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

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具备条件的社区微型消防站人员可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灭火救援员等职业资格。

7装备器材

7.1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装备器材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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