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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纳税人申报的内容及报送的资料查帐征收的纳税人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应当就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应缴纳的地方税费依照法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填制好纳税申报表,并报送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定额征收的纳税人1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平时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薄、进货销货登记薄,一般只要求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如期缴纳税款即可,一般不要求报送资料,并可以以缴纳凭证代替纳税申报,但是,当其实际收入额或所得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收入额或者所得额20%的时候,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办理纳税申报,填制《调整应纳税额申请审批表》(020104),补缴税款。对定额征收的非个体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收支明细表。2各类纳税人申报的内容及报送的资料定率征收的纳税人定率征收的纳税人应当就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应缴纳的地方税费依照法定税率和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填制好纳税申报表,并报送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收支明细表;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安装了税控装置的单位还应报送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各类纳税人申报的内容及报送的资料01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02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义务人报送的其他资料。各类纳税人申报的内容及报送的资料发票管理发票缴销资格认定第一步发票领购第二步发票使用第三步发票审核第四步发票管理资格认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纳税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并持下列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证件。010203040506发票领购01纳税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购领发票审批单》。02审批单上加盖发票专用章。03已达起征点户直接在办税窗口申请领取发票。04未达起征点户由税管员在审批单上签字后领取发票。05办税服务厅根据审核意见发售发票06发票管理已达起征点户根据定税缴纳税款,超过定税的发票金额需补交税款。4未达起征点户按月领取或者开具两万以内发票。5发票使用1原则上发票使用者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特殊情况下发售定额发票或者其他票据。2发票使用者有责任保管好发票。3发票管理纳税人学校欢迎您———新办税务登记纳税辅导辅导内容税务登记类纳税申报类发票管理类咨询服务类税务登记类新办登记停(复)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新办登记0102税务登记类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持有以下资料税务登记类(二)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持有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正本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或者单位证明;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证明文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卡原件、复印件(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4.法人代表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原件、复印件;5.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6.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自有房产证明、租赁房产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复印件;7.纳税人的关联企业名单、相互关系及地址;8.税务登记表;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税务登记类相关要求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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