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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合理使用准则谷物》
标准编制说明
1工作简况
1.1标准制定背景
为指导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有效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止农药
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国从1987年~2018年制定了《农药合理使用准
则》(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国家标
准(GB/T8321.1-10)。每项标准中,列出了每一种农药(剂型)防治每一种作
物的病虫草害规定了施药量(浓度)、施药次数、施药方法、安全间隔期、最大
残留限量参照值以及施药注意事项等。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对于规范农药技术管理和指导农药科学使用发挥了
重要作用,并被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等相关标准引用。
然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该准则存在以下问题:
A系列标准文件之间缺乏明显的关联性:不同批次制定的准则之间无规律
可循,导致使用时难以综合参考,影响使用效率。
B标准中仍然保留了已禁止或停止使用的农药品种:部分准则中仍包含目
前已被禁止或停止使用的农药品种。
C标准中列出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现行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不一致:未能及时更新。
D新登记农药产品信息未及时补充:随着农药市场的不断发展,新登记的
农药产品信息尚未在准则中得到及时更新,限制了标准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基于以上问题,亟需对现有准则系列进行整合修订。在整合修订过程中,
将删除以下信息以确保准则的科学性和实用性:GB/T8321.1-10中所有已被国
家禁止或停止使用的农药产品信息,确保准则仅推荐合法、安全的农药品种;
删除已无农药登记证号的产品信息,避免使用者参考无效数据;删除标准中的
MRL信息,避免与GB2763之间的信息冲突。通过调整和优化标准内容,旨在
提高标准的系统性和一致性,从而提升准则的使用效率,确保农药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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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农产品的安全。由于谷物中作物、登记农药数量众多,根据《农药登记资料
要求》附件8《农药登记残留试验作物分类》,将谷物分为稻类、麦类、旱粮类
和杂粮类。本标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谷物》包括稻类和麦类两部分,针对稻
类作物和麦类作物进行农药安全使用信息的整理与规范,其他谷物待后续补充。
1.2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发[2023]64号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标准复审修订计划的通知》,《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第1
部分:杀虫剂/杀螨剂》《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第2部分:杀菌剂/杀线虫剂》、《农
药合理使用准则第3部分: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列入2023年国家标准修
订项目计划,由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组织调研、起草并制定标准。
1.3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牵头单位为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参与单位有xxx、xxx
等单位。
1.4标准主要起草人
xxx、xxx。
1.5任务调整
原任务拟分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三
部分对现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十)国家标准内容进行重新整合,但鉴
于原《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与农药标签功能重叠,发挥作用有限,按照原任务
重新整理后仍然不能解决该问题,同时考虑到农药使用者更加关注从作物角度
如何安全使用农药,因此,拟调整整理思路,由原任务从农药角度整理信息改
为从作物角度入手,以期为农业从业者、农药使用人员提供更直接、更便捷的
安全使用农药信息。
结合我国农药残留限量制定作物分类体系,拟首先对谷物类、蔬菜类、水
果类作物进行整理,其他作物视需求和紧迫性后续整理。
本部分针对谷物作物中的稻类和麦类进行农药安全使用信息整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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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8《农药登记残留试验作物分类》,稻类主要指水稻,
麦类主要指小麦、大麦、燕麦、黑麦、荞麦等。
1.6主要工作过程
(1)成立标准编制小组。在接到标准起草任务后,项目首席专家组织了相
关专业人员成立了标准编制小组。
(2)召开标准编制工作研讨会。通过会议研讨确认了从作物角度进行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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