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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法律形式和法典编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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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中国历代法律形式

和法典编纂?;?

第一节中国历代法律形式;

“命”夏商周国王或是天子的命令也是法律的重要形式。国王或是天子的命令常常被称为“命”。此外还有各种表现形式,如遗训、诰、誓等。

;二、秦朝

主要的法律形式有律、令、式、廷行事等;法律形式;四、三国两晋南北朝;五、隋唐时期

;六、宋元时期

宋朝以“刑律统类”作为主要法典的形式。这个法律形式是以刑律为主,律文之后附以经过选录的敕令格式,再依律目分门别类汇编成书。律文分成为门,各门之中,以律前统,后归以相关的敕令格式。这种法律形式打破了商鞅“改法为律”以来封建王朝主要法典称“律”的历史,使法典体例和名称发生了重大变革。;敕;七、明清时期;

(1)什么是“条例”?

“条例”也称“定例”,是明清时期在实践中起广泛作用的制定法,是“律文”之外的重要法律形式。

首先,明清时期的“条例”是“制定法”。而不是“案例”,更非“判例”。

第二,“条例”是经过一定程序形成的正式法律规范,是成文法的一种。;;田二和其父田坤、弟田三都是掖刀匪徒,素来横行乡里。田二先后奸占民妻谢氏、张氏,田三也强行奸占民妻王氏为妾。山东巡抚和刑部山东司在定案时依据“豪势之人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律”将田二拟绞监候,田坤、田三依棍徒例拟军。皇帝在复核此案时指出:田二等作为掖刀匪徒,本来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现在田二又多次奸占民妻,横行乡里,实属罪恶之极。照律判处绞监候未免太轻,应加重判以绞立决,并下旨:嗣后,如有类似案件,均照此案办理。此案中,原有的律文没有涉及掖刀匪徒这一层次,量刑时不够严厉。

故皇帝以例破律,创制了新的量刑原则。

;

法律制度的形式开始以现代法学理论进行划分。北洋政府时期以及国民政府时期还有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渊源。在国民政府时期还将主要法典进行汇编,称为《六法全书》。;第二节立法活动及主要法典

体例沿革;《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不光是指禹所制定的法律制度和??章,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

商朝制定了“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在禹刑的基础上对商代法律的重新制定。

西周的立法活动主要有周王及诸侯、卿大夫发布的命令,以及周公制礼和吕侯作刑。;周初在周公的主持之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建国以后的实践经验,同时继承了夏商两代的礼仪制度中的有用部分制定了周礼。是西周最重要的法律渊源。

吕侯制定有吕刑,吕侯即甫侯,所以《吕刑》又称为《甫刑》。

西周还有九刑,一般认为九刑是西周初期制定的一部刑法。可能就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成文刑事法律了。;二、战国时期的《法经》;《法经》的历史意义;三、秦朝的法典;四、汉朝的法典;2.《九章律》

萧何制定《九章律》。其篇目内容,是在李悝《法经》六篇的基础上,直接承袭秦律,新增《兴》、《厩》、《户》三篇而成的。因此,它作为一部以刑为主的综合性法典,是汉律最早也是最基本的核心部分。

;3.《傍章律》

西汉政权建立之初,秦朝仪法已废,新的礼仪法度尚未确立,朝廷秩序杂乱无章。每逢朝会,“群臣饮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刘邦十分厌恶,却又无可奈何。博士官叔孙通征得同意,依据先秦古礼及秦仪,主持制定朝廷礼仪,附于《九章律》之后,由高祖正式颁行,此即《傍章律》十八篇。与《九章律》以刑为主、重在罚罪的内容不同,《傍章律》十八篇的内容则是朝廷、宗庙、君臣、贵贱等礼仪法度与等级秩序方面的法律规定。

据《汉书?高帝纪下》载:“初,顺民心,作三章之约。天下既定,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

;;以上汉律六十篇,分别是各方面的专门法规。其中《九章律》作为最基本的刑事法典,系最主要的核心和主干;其他三部法规,则均为《九章律》的重要补充。它们共同构成了汉律的主体和基础。

;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魏律》;

两晋时期的基本法典,于晋武帝泰始三年(公元267年)完成,故亦称“泰始律”。因后经张斐、杜预两位著名学者的注释,所以《晋律》又称“张杜律”。共20篇。《晋律》是一部里程碑式的重要法典:

(1)改“刑名”一篇为“刑名”、“法例”两篇,仍置于律首。

(2)晋律开始大规模引入“五服”制度;

(3)条文大大简化,形成“宽简而周备”的特点;

(4)经过张、杜的注解,在逻辑上更严密、周延,法律的科学性大为增强

;《北齐律》;隋朝主要的立法活动有两次:

隋文帝开皇三年完成历史上著名的《开皇律》。《开皇律》在内容以及体例上的主要特点:

;首先是在体例上,形成了以“名例”为首篇,共十二篇的体例,这也是中国封建法典的固定体例。

其次是在内容上,

第一确立了死、流、徒、杖、笞的五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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