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pdfVIP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pdf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第1页

必威体育精装版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

论述题

1.试述电子签名合法使用的效力。

答:所谓电子签名的合法使用,是指其签名拥有人完全遵守了法律规范和交易惯例的要求,以电子签

名对交易数据电文的签署。电子签名合法使用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签名人的效力

交易当事人以合法的方式签署了电子签名,从法律上对签名人产生了与传统签名相同的效力:①他不

可否认地承认,自己是数据电文的发送人。如果该数据电文构成一项法律文件,他就是该文件的发送人。

②签署人承认、认可、证实了数据电文的内容。如果该数据电文构成了一项法律文件,他就不能对该文件

内容否认其所作出的承认、认可或证实。

(2)对数据电文内容的效力

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相联系,经过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既表明其得到了签名人的认可,在交易当事人

之间应作为原件对待,在符合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对法律行为的效力

当法律规定某种法律行为必须以书面签名形式做出时,以电子签名对数据电文的签署,就充分地满足

了这一要求。当然,某一电子签名签署的具体的法律行为是否成立或生效,最终要由调整该法律行为的特

别法来衡量。

2.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电子货币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答:电子货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1)电子货币的性质

对于电子货币是否构成货币的问题在学术界尚有争论。

(2)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问题

当今各国在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问题上并无统一的解决方案,而是根据具体国情而定。就我国现状及

国情而言,发行电子货币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金融机构是比较可行的方法。

(3)电子货币的安全性问题

我们可以在纸币上加上防伪设计,电子货币也应该要有一套可以防止复制的系统,问题是,电子货币

所使用的安全性技术是否应受到国家的管制?政府的监管尺度如何把握?就如同在电子签名技术上有技

术中立和技术特定化之争一样,政府的过分管制会对技术的发展造成妨碍,因此把握政府监管的尺度是非

常重要的。

(4)电子货币的回赎问题

电子货币的回赎是指电子货币持有人根据与发行人的约定,在电子货币的有效期内可以要求发行者以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第1页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第2页

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将未用完的余额返还或划拨至持有人账户上的法律制度。

(5)电子货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在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秩序的维护两个问题是法律必须解决的问题,如果法

律过于倾斜维护金融秩序,则消费者的权益难以保护;如果法律过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则金融秩序有时

难以维护。因此,法律应当平衡两者之间的价值取向,寻求一个最佳的折中点。

3.论述格式条款的生效规则。

答:(1)合理、适当的提示原则。所谓合理、适当的提示,是指格式条款使用者应以合理、适当的方

式将全部条款提请对方注意,以便对方能了解其内容。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

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

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条款内容合理的原则。条款内容合理的原则是对格式条款进行衡量的一个弹性条款,是指民法的

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等。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

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

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3)严格解释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又称为不利解释原则,是指如果某项条款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

解释时,法院将作出对格式合同的提供者最不利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

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的解释。”

文档评论(0)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