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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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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第1页

深圳大学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深圳大学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

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大学招生工作实际

情况,制定*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

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90

第五条学校

粤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丽湖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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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第2页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

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就读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双方学

位授予要求的将同时授予深圳大学和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两校学士学位。

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金融科技理学学士,信息管理与信息

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区块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学学士,电子商

务(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理学学士。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

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

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

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

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

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

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

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

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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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第3页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

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

(三)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

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

用于生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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