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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及对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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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及对社

由图表1可知,江浙占全部人数的34%,山陕占全部人数的17%,二者相加占全部人数的51%,为全部人数的一半强。这不是偶然的,江浙(含安徽),为徽商、江苏商、浙江商活动的区域。山陕为中国北方最大的商帮。东林党人中有的是盐商出身,有的是官僚地主兼营工商业,有的虽非工商业者出身,其社会关系却与商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明万历年间,矿监税使横行。东林党人极力反对矿监税使,除因为是有识之士的缘故外,与其家庭出身和社会关系有着很大关系,也是无可置疑的。因而东林党入主张罢税,严惩税棍,革除积弊,兴工商业。东林党人高攀龙在《罢商税揭》中说:“商税之失人心倍蓰于加派。加派之害以岁计,商税之害以日计。”⒆他又说:“矿税流祸,四海困穷。……商税一事,言之痛心。”⒇东林党人、凤阳巡抚李三才接连上疏,指责神宗派矿监税使四出聚敛说:“奈何陛下欲崇聚财贿,而不使小民享升斗之需;欲绵祚万年,而不使小民适朝夕之乐。自古未有朝廷之政令、天下之情形一至于斯而可幸无乱者。”[21]他指出:税监“孤人之子,寡人之妻,拆人之产,掘人之墓,即在敌国仇人,犹所不忍,况吾袵席之赤子哉!”[22]他们还要求体恤商铺行,反对官府对商贾铺户横征强买“须照时价给现银,与市民两平易买,不得倚官减值,亏短赊欠,不得纵容买办人索取铺行钱物”。[23]有些东林党人还积极支持市民的反税监斗争,如应天巡抚曹时聘疏劾税监孙隆、刘成。万历四十二年(1614)税监高寀为虐闽中,周起元、周顺昌也不断上疏弹劾高寀,为商民请命。苏州织工领袖葛成为反税监而死,东林党人文震为他写碑,朱国桢为他写志铭。同样,当东林党人遭到朝廷迫害时,商人也给予东林党人同情。如天启六年(1626)三月十五日,锦衣千户张应龙率缇骑到苏州逮捕东林党首领周顺昌[24],在苏州的山西绛州大商人张国纪等“倡诸贾,欲缗贿缇骑,毋为忠介苦”。[25]不难看出,东林党人在明中后期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并形成经世实用之学,对当时的政局有着很大的影响,而在他们的背后有着商人的影子。也就是说,东林党人的社会背景与商人有着密切关系,以致影响到东林党人的政治主张,此可谓明末商人影响国家政权的又一表现。(三)清初政府与商人的结托关系早在明末清兵人关前,一些商人即以张家口为基地,往返关内外,从事贩贸活动,为满族政权输送物资,甚至传递文书情报。据《清实录》载,天命三年(1618),时有山东、山西、河东、河西、苏杭等处在抚顺贸易者16人,努尔哈赤“皆厚给资费,书七大恨之言,付之遣还”。商人在关内外的贸易活动,对人关前清政权在物资上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清政权对于商人也给予礼遇和重视。商人对清统治者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统治起到了配合作用。后金崇德三年(1637),皇太极曾命满族贵族带领100名内地汉族商贾,携带货物到归化城贸易。清兵入关,军费支出猛增,财政十分困难,对此,都察院参政祖可法、张存仁曾建言:“山东乃粮运之道,山西乃商贾之途,急宜招抚,若二省兵民归我版图,则财赋有出,国用不匮矣。”[26]因此,清政府对商人多采用招抚政策。顺治初年,清政府将山西旅蒙富商范永斗召为内务府皇商,人内务府,赐产张家口,受朝廷委托,往来关内外,岁输皮币内府。清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及历朝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中,大都得到过商人的财力资助。康熙中叶,清政府在平定准噶尔部封建主骚乱期间,曾组织一部分汉族商人进行随军贸易。他们跟随清军,深入到蒙古草原各地,贩运军粮、军马等军需品,同时与蒙人做生意。这些“旅蒙商”绝大多数是清廷命名为“皇商”的山西商人,还有一部分是直隶(河北)等地的汉族商贾。他们为清军的军事行动保证了后勤之需。当然,清政府也给予了这些商人独占其利的经商特权,使他们大获其利。清政府与商人这种非常形式的结托关系,自然对清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制定有着相当影响。

三、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

商人欲求得自身发展,就必须建立起自己的价值观,即以新的价值观对抗传统的贱商价值观。商人的新价值观,集中表现在对自身社会价值的估量。明中叶以后,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业作用的扩大,商人对国家政权影响力的增强,商人对自身社会价值的估量越来越突出。如:明人李维祯记陕西商人王来聘告诫其子孙说:“四民之业,惟士为尊,然无成则不若农贾。”[27]韩邦奇记山西商人席铭:“幼时学举子业,不成,又不喜农耕”,曰:“丈夫苟不能立功名于世,抑岂为汗粒之偶,不能树基业于家哉!”[28]于是做了商人。归有光则指出:“士与农商常相混”,记述新安程氏“子孙繁衍,散居海宁、黟、歙间,无虑数千家,并以诗书为业。君岂非所谓士而商者欤?”[29]不难看出,王来聘是士不成,不如业贾;席铭是士不成,农不屑,决心业贾;归有光是“士商常相混”。明清之际商人的四民观,其排列已是:士、商、农、工,四民可分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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