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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评价规范》
编制说明
1.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十一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赣市监标〔2024〕22号)要求,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共同负责《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评价规范》(计划编号:DB36-2024-11-23)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
1.2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四个统一”工作要求:第一个就是“统一制定计划”。每年年初,总局、各省局、市局、县局均会制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是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和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编制高质量的抽检计划是食品安全抽检提质增效的内在需要,能达到提高食品抽检效能、保障抽检工作科学性、更好地服务民生需求和食品安全监管的目的。近年来,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执行中四级任务分工重叠、重复抽检、抽检任务推进不均衡、抽检问题发现率不足、抽检数据质量等诸多问题凸显,多是抽检监测计划制定不合理造成的。为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抽检检测计划评价制度,作为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评价工作依据,提高地市食品安全抽检检测计划编制质量,促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质量不断提升,特制定该标准。
1.3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的起草小组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共同组建,由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负责具体流程。该标准研制的主要过程和计划是:
(1)预研阶段。主要是组建起草小组、标准选题、查阅资料、咨询专家等工作。查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评价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文献资料,立足我省实际情况和工作实践,最终确定标准选题。
(2)立项环节。标准起草小组通过前期调研、查阅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及其他文献资料,确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评价要点和流程,完成了标准初稿的编写,并通过立项论证会。
以下工作即将开展:
(3)征求意见环节。为贯彻标准化工作“统一、简化、协调、最优”的理念与方法,确保本标准的科学、实用、接地气,江西省总院食检院完成标准初稿后,进入征求意见及文本的研讨和修改阶段。
①线上征求意见:在“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同步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开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线上广泛征求意见,为期30天;
②线下征求意见:定点征询相关单位和企业的意见,召开专题研讨会,线下征询起草单位、相关科研单位和企业专家意见,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由江西省总院食检院对社会各界、各位专家的意见进行收集和处理,修改标准文本、完善标准内容,形成送审稿。
(4)技术审查及发布:由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出具标准技术审定会议通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审定会,经多次共同研讨和协商确定最终文本,形成标准发布稿,经省市场监管局审批发布,并在江西省及国家级标准化信息公共平台上公开。
2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工作遵循“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的原则,并在遵循“适用性、充分的可预见性、高效的协调和兼容性、灵活的开放性”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在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和技术条款先进性的前提下,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力求各项要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并注重标准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3标准制定依据
本地方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是现行法律法规、现行相关标准(地方标准)、相关政策文件、工作实践经验以及相关文献资料。
3.1现行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
(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方案。
第九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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