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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00
CCSX00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2100—2024
食品安全抽检对象风险等级评定规范
Specificationforriskratingoffoodsafetysamplingandinspectionobject
2024-12-30发布 2025-07-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6/T2100—2024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食品安全抽检对象风险分级 2
6 评定结果运用 3
附录A(规范性) 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检对象风险等级评定表 5
附录B(规范性) 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检对象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表 6
参考文献 8
I
DB36/T210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江西省食品安全治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X/TC04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捷敏、李雨露、彭雯婧、郝苗、祝爱艳、罗晨煖、熊铮、董艳、李晴、卢素珍、吕晶、颜瑛、喻俊磊、邹敏、赵怡昕、淦露、罗斌。
II
DB36/T2100—2024
食品安全抽检对象风险等级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检对象风险等级评定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食品安全抽检对象风险分级以及评定结果运用。
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检对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风险等级评定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6/T1659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分级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安全抽检对象风险等级评定Specificationforriskratingoffoodsafetysamplingandinspectionobject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状况(包保主体级别或市场主体规模、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等级、食品安全抽检情况、投诉举报及舆情监测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动态确定食品安全抽检对象的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
4 总体要求
4.1
食品安全抽检对象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原则。
4.2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食品安全抽检对象风险等级评定的规则制定、数据收集和监督指
导工作。
4.3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安全抽检对象风险分级信息化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对象风险分级管理工作,风险分级结果通过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形成《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检对象风险等级评定表》,《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检对象风险等级评定表》见附录A。
4.4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基础风险因素(优先依据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的包保主体级别,若无包保主体级别评级,则依据市场主体规模)和动态风险因素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抽检对象风险等级,并动态调整。
1
DB36/T2100—2024
4.5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对象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4.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集的食品安全抽检对象风险信息和食品安全抽检对象风险等级评定材料应当纳入市场主体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4.7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抽检对象风险等级评定工作,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
食品安全抽检对象风险分级
5.1 等级划分
依据食品安全抽检对象风险评定结果,将食品安全抽检对象风险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三个等级。
5.2 评定对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和加工单位、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网络食品交易经营者等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
5.3 风险评定因素
5.3.1 基础风险因素
5.3.1.1 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包保主体级别
5.3.1.1.1 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包保主体级别分为A、B、C、D四级,其中:
a)A级主体原则上包括: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餐饮企业,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用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等;
b)B级主体原则上包括:中小型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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