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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学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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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汇报人:XXXXX单位1、几个时间概念2001年10月27日2002年5月1日2011年12月31日通过实施修订2、目录学习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方针政策立法目的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01适用范围02时间效力03空间效力04对人的效力05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06适用范围:0701职业病防治的方针与政策02预防为主03防治结合04分类管理05综合治理4、关于本次修订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12月31日根据查找资料,总结如下:本次共对旧法作了45处修订,其中修改31条共34款项,新增11条18款项,另外三处对旧法中某些机构名称、发展术语及罚款金额作出了修正。新《职业病防治法》详细解读与旧法相比,八处改进强化了县级以上政府及乡镇的职责明确了工会的监管职责强化了用人单位履行的职责执法主体的转变为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提供了依据职业病患者医疗及生活更有保障建设项目的审查力度加大加大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县级以上政府及乡镇职责强化新法对旧法中第九条笼统的“职业病防治规划”新增一款进行详细说明。新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工会的监管职责旧法中工会没有监管的职责,只是督促、协助用人单位,新法在第四条中新增一款,明确了工会的监管职责,并对原第三十七条作出了修正。新法第四条第三款: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010203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的职责新法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本次新增该条款无疑增加了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的重视程度,以前一般是安环科室负责,手中并无实权,很多事情有心无力,“主要负责人”则不一样。执法主体的转变01新法第九条第二款: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02执法主体由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转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03安监部门的职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制订以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措施设计审核、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资质认可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010201组织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02监督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提供相关资料03负责对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中对职业史、职业病的危害接触史及劳资关系等有异议时进行判定04负责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监管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作出处罚为劳动者更方便、更快捷申请职业病诊断提供了法律依据01职业病患者02医疗卫生机构03职业病患者诊断过程中04找不到?05拒绝诊断06第四十四、四十五条07职业病患者01用人单位02不提供资料03提供虚假资料04安监部门05监督、督促06调查、判定07时间期限:三十日内08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条09费用:按职业病待遇规定途径支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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