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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人寿成长安心儿童教育两全保险(分红型,A 款)产品说明书.pdf

大都会人寿成长安心儿童教育两全保险(分红型,A 款)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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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成长安心儿童保险产品计划产品说明书

本计划是由《成长安心儿童教育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和《成长安心儿童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组成,其中《成长安心儿童教育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根

据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定。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产品特色

教育保险,陪伴成长

自15岁至21岁连续7年的教育金准备,立业金、满期金,累计给付保额的330%,陪伴孩子成长的每一步,

全面规划孩子的未来。

保费豁免,人文关怀

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且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充

分体现人文关怀。

健康守护,成长安心

若罹患3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即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为您排忧解难。

额外给付,呵护成长

额外给付保险金额30%白血病保险金,7种轻症少儿重疾额外给付保险金额的20%保险金。伴随孩子成长,

呵护无忧童年。

分红机会,抵御通胀

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派发红利,您可选择现金领取或复利累积生息。

产品基本特征

投保条件

投保年龄:7天-10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5年交、8年交、10年;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30周岁

保险责任

成长安心儿童教育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我们将按当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与本合

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的金额

较大者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与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2)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高中教育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5、16、1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每年分

别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3.大学教育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19、20、2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每

年分别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成长安心儿童保障计划HO-AGY-300-1459

4.立业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

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立业保险金。

5.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且当时本合同仍有效,我们将按满期时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成长安心儿童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

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无息返还本合同的累计所交保险费,本合同同时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

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该重大疾病保险

金,本合同同时终止。

2、白血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并

且因白血病进行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除1所述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30%额外

给付白血病保险金,本合同同时终止。

3、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七项疾病中

的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此后我

们将不再承担给付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的责任。

4、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当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

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保险金额

1、若被保险人在出生满180日(含)后发生一中1、2、3所述各项疾病的一项或多项,本合同的保险金

额等于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在出生满180日前发生一中1、2、3所述各项疾病的一项或多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

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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