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修订)
?
1.?总??则
1.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通过设立测评指标,确定评价标准,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激励的一种工作机制。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1.2?凡具有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有参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1.3?综合素质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准确的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1.4?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素质、拓展素质三个方面。每一个方面满分为100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百分比为30%、50%、20%,总分满分为100分。思想道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表现、遵纪守法方面。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能力。拓展素质测评主要是社会实践、学生自我管理、技能竞赛、文体艺术等的表现。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按专业方向排名。
1.5?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是学生获得奖学金、各类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毕业前记录在学生毕业生登记表中,存进学生档案。
1.6?每学年进行综合素质测一次,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学生。
2.?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2.1?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60%,奖励分占40%。思想道德素质为负分者,以0分计算。
2.2?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基本分总分为60分,由班级测评小组、班主任、辅导员分别给予评价,上述三者占基本分数的比例为60%、20%、20%。思想道德测评基本分评估的内容包括以下六项:
2.2.1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关心党、国家、社会的发展。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2.2思想素质: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正确的是非观、美丑观,有正确的集体主义精神,关心集体。
2.2.3道德素质: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私财物,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2.4遵纪守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2.5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热爱学校,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方面,具有大局意识,能够统一认识、坚定立场,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局面。
2.2.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和宿舍组织的各项劳动,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传承和培育“工匠精神”,培养健康高尚的审美情操,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爱护校园环境卫生,主动承担美化校园和宿舍的义务。
以上六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对应分别赋分为10、8、6分。
2.3?思想道德素质的奖励分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2.3.1入党申请书,并按时参加党课学习小组的活动(2分)。
2.3.2参加党课学习班并取得结业证(3分),获得优秀学员(4分)。
2.3.3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学校组织的捐款、捐物并提供相应证明者,每次加1分。
2.3.4参加义务献血者(注:出示证明)(3分)。
2.3.5班级被评为省级优秀集体(6分/人),校级优秀集体(3分/人),被评为院级优秀集体(2分/人)。
2.3.6院级宿舍评比活动获得荣誉(2分/人/次),校级宿舍评比活动获得荣誉(3分/人/次)。
2.3.7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者,国家级加18分、省级加14分、市级加10分、校级的加6分、院级的加4分。被评为其它先进或积极分子者,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上述标准酌情给分。
2.3.8参加班集体活动(根据班级记录可加0.5分/次,累计不超过10分)。
2.3.9受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4分、2分。
2.3.10思想道德素质奖励分值累计不超过40分。
2.4?思想道德素质的扣分项:
2.4.1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院校班集会或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
2.4.2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法律者,受通报批评者扣10分,受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5分,受记过处分者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0分。
2.4.3不得擅自搬离、破坏学校公物,对于违规使用或损坏学校设施设备、扰乱学校正常服务秩序的,通报批评扣10分,并按实际损坏、遗失的价值进行赔偿。
2.4.4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所在学生组织机构的指导老师决定,可根据情况酌情减1—5分。任职未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但给予免职的不给加分。
2.4.5在各级宿
文档评论(0)